针对此贴,本不想正式回复,但考虑到论坛上广大网友并不了解文化御园真实情况,为了正本清源,还原真实情况,针对某人提出的八点回复如下: k:.c(_2M
1、第1点。大家可以请看这张图片。业委会公共收益这块没有地下车位租金。这块已经被业委会送给物业。(无人知道为什么?合法合理吗?)地下 车位业主购买的有138个。每年卫生费360元一个。共计49680元。出租车位86个。每月每个车位180元。全年共计185760元。共计235440元 Sl#XJ0 g
地下车位租金以前就是归原物业公司所有,在原物业公司时,地下车位服务费是45元/月,540元/年,2017年在小区管理一塌糊涂的情况下(小区乱到何种程度御园的业主都是知道的)成立了我们这届业委会,为了尽快解决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我们业委会考察了多家物业公司,最终通过全体业主投票的方式选择了阳光绿城物业,在与阳光绿城物业签订正式合同前就地下车库收益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的不足及将车位服务费降为30元/月,360元/年,放在签订服务合同的条款中,在每个单元的公共部位进行了公示,针对此条款当时并没有任何业主提出异议,在通过大家投票后,我业委会和阳光绿城物业签订了正式的服务合同。就车位租金你是按100%计算,实际出租有那么多吗? @ ri.r1
2、第2点。小区公用房不知道为什么这么便宜出租。另外为什么要把公用房出租的百分之三十送给物业公司。(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收取30的管理费用也属应该。目前已经有业委会这样做合适吗?) ]]4E)j8
针对这个问题你有什么理由说租的便宜呢,小区公用房出租前都在业主群里发了通知,有意向可以来租,结果没有人提出需要租,把房子租掉总比房子空在那边好,没有特意租给哪个人使用,租金的30%给物业公司,70%属于全体业主,是我们当时市调物业管理市场通用的做法,也有政府文件规定,而且在与物业签订合同之前同样是放在物业合同里面,在楼道内公示的,当时没有业主提出异议。顺便说一下此出租的公共用房属于物业管理用房,原物业公司全部作为办公使用,当时我们业主一点公共收益都没有,你为什么不站出来说话呢? ^C{a'
3、第3点。大家请看。业委会开支一栏。业委会作为监督方。购买的洗地机9600元。你通过了谁?有发票吗?按理说作为监督方。工作已经承包给物业,至于物业,怎么去开展工作,只是物业的事情。完全颠覆了常理。 &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