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陶震于2020-10-05 04:02发表的 自来水改造施工,致人骑车摔伤,交警部门认定为骑车人负主责,还有天理? :
_N)&<'lB< 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许,本人妻子骑电动车经过上沛集镇建设路附近,此路段地面由于自来水公司施工,施工单位把没有进行施工报备获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将道路人为挖断,野蛮施工,铺设水管,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装置,施工后未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及施工方案对破坏路段进行恢复,未做路面压实处理,恢复原貌。在此情况下,放任施工路段随意通行,冒着风险在坑洼不平的施工路段通行,加上雨水冲刷,更加造成路面凹坑,且坑里坑外到处碎石块,路面根本不具备行走及电动车骑行的安全条件,施工路段进出前置及周围没有任何警示防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我妻子骑行电动车行驶至施工路段,由于路面坑洼多碎石摔倒,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后被送至溧阳市中医院抢救治疗,经该院三次开颅,多次腰椎插管和气管切开手术,现生命体征为昏迷植物人状态,躺在医院。
B2'TRXIm1U 这就是事故发生经过。
#TC}paIpj 今天上兴交警中队通知去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未见到认定书前,交警向我口头传达了事故认定经过:经和上级部门综合慎重鉴定,认定我方因电动车超速,骑行过程中疏于观察,负事故主要责任,施工方防护措施不到位次责。听到这样的认定结果,真是晴天霹雳,我经受了妻子重伤后的打击!我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 没有签字确认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y)a)VvU": 在我为妻子伤情救治到处奔走的过程中,我还了解到,在我妻子摔伤的同一地点9月21日又摔伤一人,导致身上多处受伤 。另外还了解到施工方在没有进行报备情况下就进行了施工。后续我也得知在竹箦镇也发生内似事故,一受害者也因野蛮施工去逝了,其它地方也有摔伤肋骨等等案例!对我打击最大的是:包工头传出的话就是我们上面有人的没事!
&U7h9o H 我想借助论坛平台,希望一些学识丰富的朋友,能帮我出出主意,给给意见,帮助我维权,帮我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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