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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震 2020-10-05 04:02

自来水改造施工,致人骑车摔伤,交警部门认定为骑车人负主责,还有天理?

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许,本人妻子骑电动车经过上沛集镇建设路附近,此路段地面由于自来水公司施工,施工单位把没有进行施工报备获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将道路人为挖断,野蛮施工,铺设水管,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装置,施工后未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及施工方案对破坏路段进行恢复,未做路面压实处理,恢复原貌。在此情况下,放任施工路段随意通行,冒着风险在坑洼不平的施工路段通行,加上雨水冲刷,更加造成路面凹坑,且坑里坑外到处碎石块,路面根本不具备行走及电动车骑行的安全条件,施工路段进出前置及周围没有任何警示防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我妻子骑行电动车行驶至施工路段,由于路面坑洼多碎石摔倒,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后被送至溧阳市中医院抢救治疗,经该院三次开颅,多次腰椎插管和气管切开手术,现生命体征为昏迷植物人状态,躺在医院。 p4{3H +y  
         这就是事故发生经过。 6dX l ny1H  
         今天上兴交警中队通知去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未见到认定书前,交警向我口头传达了事故认定经过:经和上级部门综合慎重鉴定,认定我方因电动车超速,骑行过程中疏于观察,负事故主要责任,施工方防护措施不到位次责。听到这样的认定结果,真是晴天霹雳,我经受了妻子重伤后的打击!我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 没有签字确认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U})Z4>[bvt  
        在我为妻子伤情救治到处奔走的过程中,我还了解到,在我妻子摔伤的同一地点9月21日又摔伤一人,导致身上多处受伤  。另外还了解到施工方在没有进行报备情况下就进行了施工。后续我也得知在竹箦镇也发生内似事故,一受害者也因野蛮施工去逝了,其它地方也有摔伤肋骨等等案例!对我打击最大的是:包工头传出的话就是我们上面有人的没事! ||sj*K  
         我想借助论坛平台,希望一些学识丰富的朋友,能帮我出出主意,给给意见,帮助我维权,帮我讨回公道! 3q0^7)m0  
             ^,;8ra*h  
                                          谢谢大家! h\$juIQa  
                                            施陶震10月4日 9]TvL h3  
[attachment=2665544] "t)|N dZm  
[attachment=2665545] ;X2(G  
[attachment=2665546] }x}JzA+2  
[attachment=2665547] Oe%jV,S|V  
[attachment=2665548]

不离不弃ing 2020-10-05 08:34
这种情况最好请一个律师问问

yh8310 2020-10-05 08:43
去常州南京找律师,本地律师不一定敢接

mr_韓少. 2020-10-05 08:45
找专业律师团队。

和在人心 2020-10-05 08:48
收集证据找律师

昂立1号 2020-10-05 09:31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天目大哥 2020-10-05 09:44
顶顶顶顶顶

不高兴1 2020-10-05 09:48
外地律师比较尽业,本地的你懂的

水帘神 2020-10-05 09:52
骑车还是要戴头盔的,有头盔就不会这么严重了

晴天落雨 2020-10-05 10:00
先律师是后话,你先打12345投诉举报,把经过处理结果都说,然后让12345直接派单常州或者南京下来查。你这种情况时间有点长,而且你有当时的照片吗?没有的话打官司打难打的

溧阳老表1 2020-10-05 10:02
骑车子能出这事?来这么快哒

昆仑中介 2020-10-0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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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一男子因路面坑洼摔跤获赔3万 6A&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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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日报2016-05-05 15:09我要分享 RZ[r X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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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开电动车出门,因路面坑洼连人带车摔了一跤受了伤。事后,电动车主认为负责道路管理维护的职能部门也有责任,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职能部门萧山市政园林管理处在该路段的管理维护方面存在缺陷,应承担50%的责任,赔偿伤者3万元。 ^Q?I8,4}  
在坑洼路面摔伤,伤者起诉管理部门 df7z& {R  
事发当晚,钱某开着电动车沿萧西路由西向东行驶,经过乐园路口东侧附近时车子突然一颠,随即连人带车摔了一跤,经检查受了伤。 +0O{"XM  
事发后第二天,钱某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认定,该道路由区市政园林管理处管理维护,钱某的受伤与路面塌陷的坑槽有因果关系。钱某二次住院手术治疗,并自行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被评定构成九级伤残。于是,钱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萧山市政园林管理处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4万余元。 ZK[S'(6q  
庭审中,萧山市政园林管理处对钱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及路面塌陷致钱某受伤的事实均有异议:钱某实际是为避让其他车辆而不慎摔倒受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即使钱某因路面塌陷受伤,也应由钱某负主要责任,自行负90%的责任。根据市政园林管理处的申请,萧山法院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钱某损伤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hFjl4`xa  
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根据《人体标准》的规定,钱某不构成伤残等级。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医院的入院记录还查明:钱某有嗜酒史,每日0.5公斤白酒。 E5M*Gs  
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市政园林管理处赔偿钱某因伤造成损失68856.20元的50%,即34428.10元。 ),-4\!7  
管理维护存在缺陷,承担50%责任 6 tbH(  
承办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Ir*,fyl  
1。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2。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kE".v|@  
3。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侵权责任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6'ji,`  
本案中,萧山市政园林管理处作为涉案路段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本案所涉道路有坑槽破损,但未及时养护、维修,也未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该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存有管理维护缺陷,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钱某驾驶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对路面情况未仔细观察,未确保安全行驶,的确也存有过错,可适当减轻区市政园林管理处的赔偿责任。另外,钱某有嗜酒习惯,事发后未及时报警或报告道路维护单位,不能排除存在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可能。 gi7As$+E  
据此,法院审理后酌定双方当事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即萧山市政园林管理处需承担50%的责任。 n8M/Y}mH   
M,Px.@tw.  


昆仑中介 2020-10-05 10:08
v5t`?+e  
              市政工程留下洼坑摔伤路人 管理者施工者担责 qx"?')+  
2012-12-21 14:54:40
-9U'yL90B  
     中国法院网讯 (李晓理)  市区道路整治工程收尾后留下的小坑小洼表面上看起来不算回事,但也可能殃及无辜路人酿成事故。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洼坑”伤人案件,判决肇事路段的管理者和施工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6o?=|  
  章英(化名)女士系郑州市居民。2012年1月21日晚7时许,她骑电动车行驶至航海路与京广路交叉口东北角时,电动车被一个没有任何警示标示的洼坑卡住,致使原告连人带车摔出几米,造成原告三颗门牙错位脱落,电动车完全损毁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章女士先后找到了郑州市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均被告知不是自己的责任。无奈章女士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自己选定的被告单位告到了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责任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车损共计6805元 dxkXt  k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造成章女士摔伤的路段即郑州市航海路综合整治道路工程,2009年8月11日开始施工,同年11月11日竣工。但施工单位被告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简称建设中心)未及时履行交接手续,既未在该路段存在危险的地方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也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未尽到施工单位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原告损害后果的发生,其管理上的不作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建设中心对原告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管理主体,被告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简称管理处)的管理职责非因被告建设中心的施工而转移,其对该工程接管的整个过程均负有监管义务。被告管理处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其监管上的不作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y(0BxNu  
  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被告市政工程管理处和被告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应承担主要责任,即90﹪的赔偿责任(被告建设中心50﹪,被告管理处40﹪)。原告章女士主观上未尽到成年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故可以相应减轻二被告的赔偿责任,承担次要责任,即10﹪的赔偿责任。本案根据查实原告章女士受伤花费的医疗费535元,误工费1290.95元,交通费法院酌情定为90元,以上共计1915.95元。 c(bh i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随一审判决被告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赔偿原告章女士各种损失957.98元;被告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原告章女士各种损失766.3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y= I LA  

昆仑中介 2020-10-05 10:11
COj50t/  
    案例丨道路不平致男子骑电动车自己摔倒身亡 公路局被判赔16万 =?57*=]0M  
                                                 发布日期:2018-03-26    作者:石闯律师 >;QkV6i7  
[6 !/  
        贺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家人认为该事故道路存在安全隐患,遂将该道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3月14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许昌市某区公路管理局承担20%的责任,支付受害人家属16万余元。 {61NLF\0H  
       2017年1月的一天,贺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行驶至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道路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自己摔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6f5uMKUvs  
        2017年10月,贺某父母、妻子、儿女作为5名原告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路的管理部门赔偿5名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8万余元。庭审中,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事故现场的照片等证据,证明事发路段道路标线缺失、道路边缘不平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作为管理部门的许昌市某区公路局辩称,该路段的发包由当地政府负责,其单位无权发包,亦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wWw(2O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路局作为事故发生路段养护单位,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义务,其对贺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死者贺某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道路瑕疵虽客观存在,但也并非突然出现完全不能避免,因此死者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该路段公路管路局承担20%,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1596元。 r}QW!^F  

昆仑中介 2020-10-05 10:13
           根据案例,对方的赔偿费用一般在20%-50%期间。

yezi1 2020-10-05 10:17
引用
引用楼主水帘神于2020-10-05 09:52发表的  :骑车还是要戴头盔的,有头盔就不会这么严重了 (2020-10-05 09:52)  ED"5y  
L|6clGp  
带了头盔正常行驶的

昆仑中介 2020-10-05 10:23
引用
引用楼主陶震于2020-10-05 04:02发表的 自来水改造施工,致人骑车摔伤,交警部门认定为骑车人负主责,还有天理? : kZ`60X%wE  
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许,本人妻子骑电动车经过上沛集镇建设路附近,此路段地面由于自来水公司施工,施工单位把没有进行施工报备获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将道路人为挖断,野蛮施工,铺设水管,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装置,施工后未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及施工方案对破坏路段进行恢复,未做路面压实处理,恢复原貌。在此情况下,放任施工路段随意通行,冒着风险在坑洼不平的施工路段通行,加上雨水冲刷,更加造成路面凹坑,且坑里坑外到处碎石块,路面根本不具备行走及电动车骑行的安全条件,施工路段进出前置及周围没有任何警示防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我妻子骑行电动车行驶至施工路段,由于路面坑洼多碎石摔倒,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后被送至溧阳市中医院抢救治疗,经该院三次开颅,多次腰椎插管和气管切开手术,现生命体征为昏迷植物人状态,躺在医院。 5[X^1  
         这就是事故发生经过。 gA2\c5F<  
         今天上兴交警中队通知去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未见到认定书前,交警向我口头传达了事故认定经过:经和上级部门综合慎重鉴定,认定我方因电动车超速,骑行过程中疏于观察,负事故主要责任,施工方防护措施不到位次责。听到这样的认定结果,真是晴天霹雳,我经受了妻子重伤后的打击!我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 没有签字确认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gl.P#7X  
        在我为妻子伤情救治到处奔走的过程中,我还了解到,在我妻子摔伤的同一地点9月21日又摔伤一人,导致身上多处受伤  。另外还了解到施工方在没有进行报备情况下就进行了施工。后续我也得知在竹箦镇也发生内似事故,一受害者也因野蛮施工去逝了,其它地方也有摔伤肋骨等等案例!对我打击最大的是:包工头传出的话就是我们上面有人的没事! 2d<ma*2n(  
         我想借助论坛平台,希望一些学识丰富的朋友,能帮我出出主意,给给意见,帮助我维权,帮我讨回公道! Mk|h ><Q"  
....... ;n7k_K#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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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侵害人身权利的案子,无需交警部门出面,楼主也可以自己凭搜集证据直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b  N0!  
        建议找个可靠的、有良知的律师问一问。 "O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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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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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姨 2020-10-05 10:23
我们这弄自来水管也是是每隔一段路,就把路挖断了,管子排好了就弄点路边的烂泥,碎石铺下,一到下雨天里面的烂泥就滑的不得了,已经有好多人骑电动车中招了,早晚要出事故的

真心6英雄 2020-10-05 10:25
脑疝……患者危险了,可怜的

梦可以醒了 2020-10-05 10:32
打官司!

如来不是佛 2020-10-05 10:37
有包工头还不好办么

西藏人在常州 2020-10-05 10:56
现场照片呢?拍个躺医院照片有屁用。要拍事故现在照片

maidianshangche 2020-10-05 11:10
律师

王无趣 2020-10-05 11:13
找个好律师。这个案子大概率能赢。支持楼主!

建伟 2020-10-05 11:16
去市委书记办公室反应

反动派背大刀 2020-10-05 11:26
这种案例不要太多,只要施工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很大概率判施工方主责,赶快起诉吧。

普通农民 2020-10-05 11:43
起诉是最好的办法

陶震 2020-10-05 11:50
谢谢各位的宝贵意见!最难的是这种工程是一般公司或是个人能接的吗?后台硬了才会乱施工毫无顾忌,把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当儿戏!要不会出这么多起事故吗?想到我可怜的妻子我是生不如死,两人维持着三个老人俩个儿子七口之家,大儿子高三因这事情绪波动大,成绩下滑,小儿子才三周岁,一个好好的家庭就这么支离破碎了。本着民以官为天,他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啊,不能就怕连带责任到他们,而苦了我们老百姓啊!出事时我在外地打工,奔回来后所有的心思都在抢救我妻子身上,后问交警部门讨要过好多次现场事故照片,他们不肯给啊。只在目击者那里得知点信息,安全帽带着的正常行驶,发现前面有沟槽碎石应急措施下因碎石滑胎摔倒。

命在于天 2020-10-05 11:55
看见路面不平好歹开慢一点啊真是可怜

陶震 2020-10-05 12:04
引用
引用楼主昆仑中介于2020-10-05 10:23发表的  :          这种侵害人身权利的案子,无需交警部门出面,楼主也可以自己凭搜集证据直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hbE;zY%hP  
        建议找个可靠的、有良知的律师问一问。 /=m=i%& #  
    & .. (2020-10-05 10:23)  mqq~&nI  
^Y #?@  
谢谢谢谢

我是你的传奇 2020-10-05 12:24
关键说你超速

承年往事 2020-10-05 12:45
引用
引用楼主yh8310于2020-10-05 08:43发表的  :去常州南京找律师,本地律师不一定敢接 (2020-10-05 08:43)  )2bPu[U  
P}?,*'b  
我点赞是因为“敢”用得好

安笙 2020-10-05 13:28
打官司告他们,一点防范措施都没做就在那施工

yh8310 2020-10-05 14:03
引用
引用第29楼陶震于2020-10-05 11:50发表的  : \n:'>:0X!  
谢谢各位的宝贵意见!最难的是这种工程是一般公司或是个人能接的吗?后台硬了才会乱施工毫无顾忌,把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当儿戏!要不会出这么多起事故吗?想到我可怜的妻子我是生不如死,两人维持着三个老人俩个儿子七口之家,大儿子高三因这事情绪波动大,成绩下滑,小儿子才三周岁,一个好好的家庭就这么支离破碎了。本着民以官为天,他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啊,不能就怕连带责任到他们,而苦了我们老百姓啊!出事时我在外地打工,奔回来后所有的心思都在抢救我妻子身上,后问交警部门讨要过好多次现场事故照片,他们不肯给啊。只在目击者那里得知点信息,安全帽带着的正常行驶,发现前面有沟槽碎石应急措施下因碎石滑胎摔倒。 s)ZL`S?</  
J,+| Fb  
往大了捅,让媒体下来采访,还怕他们敢硬扛着销毁照片么?

牵着羊的狼 2020-10-05 14:14
在中国有钱就是理

牵着羊的狼 2020-10-05 14:26
保留出事点施工队路段证据

精神院长 2020-10-05 14:47
责任没错,你们主责,施工队次责啊。交警写的很清楚了,速度过快,没有注意观察

魔鬼步伐 2020-10-05 16:50
这种事情和交警其实不搭界,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也没有意义 E>SnH  
直接起诉路段管理方,施工单位,项目单位就可以,没做好安全措施肯定要负责的。但是100%赔偿的可能性也不大。

溧阳250 2020-10-05 17:17
找律师把这交警铁饭碗砸了

昨夜星辰昨夜雨 2020-10-05 17:37
必须找律师,人命关天,你弄不过地方政府

yh8310 2020-10-05 17:45
引用
引用第40楼溧阳250于2020-10-05 17:17发表的  : JsVW:8QO~  
找律师把这交警铁饭碗砸了 `C] t2^  
R2t5T-8`c  
这个就有喝大了的感觉,不可能的

陶震 2020-10-05 17:52
引用
引用楼主命在于天于2020-10-05 11:55发表的  :看见路面不平好歹开慢一点啊真是可怜 (2020-10-05 11:55)  x:@HtTX  
g3Kc? wTC  
电动车能有多快,在没警示的前提下冒咕咚出现沟槽,你会作何反应?再有碎石打滑?

陶震 2020-10-05 17:56
引用
引用楼主西藏人在常州于2020-10-05 10:56发表的  :现场照片呢?拍个躺医院照片有屁用。要拍事故现在照片 (2020-10-05 10:56)  }T4"#'`  
$>8+t>|  
出事时我在外地打工,奔回来也是全身心都在抢救我妻子,后问交警部门讨要过多次事故现场照片,他们不肯给啊!

yh8310 2020-10-05 18:00
引用
引用第44楼陶震于2020-10-05 17:56发表的  : $PHKI B(  
B5zu?AG  
出事时我在外地打工,奔回来也是全身心都在抢救我妻子,后问交警部门讨要过多次事故现场照片,他们不肯给啊! yi r#G""7  
r3_@ L>;  
还是这句话,往大了捅,让媒体下来采访,还怕他们敢硬扛着销毁照片么? e=1&mO?  

陶震 2020-10-05 18:03
引用
引用楼主魔鬼步伐于2020-10-05 16:50发表的  :这种事情和交警其实不搭界,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也没有意义  -"<H$  
直接起诉路段管理方,施工单位,项目单位就可以,没做好安全措施肯定要负责的。但是100%赔偿的可能性也不大。 (2020-10-05 16:50)  | z$ba:u5  
\,ir]e,1  
我要的是公道,追责责任方,以免出现更多的受害者。

陶震 2020-10-05 18:12
引用
引用楼主yezi1于2020-10-05 10:17发表的  :带了头盔正常行驶的 (2020-10-05 10:17)  xJJ lVP  
el;^cMY  
头盔带着的

陶震 2020-10-05 18:13
引用
引用楼主昨夜星辰昨夜雨于2020-10-05 17:37发表的  :必须找律师,人命关天,你弄不过地方政府 (2020-10-05 17:37)  Xi4!7IOm o  
:BC 0f9  
是的身同感受

飘泊一生 2020-10-05 18:20
黑社会保护伞是怎么产生的?

小溜溜 2020-10-05 18:29
唯一办法,只有找电视台,记者了,省台,央视

男子汉 2020-10-05 19:50
你想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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