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业主!好像不超过七八年才有的新名词。以前叫房子、住户!国家提倡的费改税改成全世界税赋最重的国家之一,一个学没任何法律依据的公摊面积在我国运作的风生水起(正而八经的专门找了关于住房公摊面积相关的法律法规、真的没有)所有的费用倒是按照有公摊的面积收取的。再提一下问题、既然公推面积没有法律依据,那含公摊面积的政府发的产权证是否合法(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条不适用国家政府层面)又有人说全国都这样又不影响交易过程中的面积计算,又出现了法不责众的问题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仅仅只是囗号?上升到全国部委的法律问题缺失,全国人大不知道?我是杠精!很杠! qW9~S0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