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j"W>f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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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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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AtT7~c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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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Qg> N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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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w5FIHYl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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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A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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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C.j+Zb1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