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楼主程云于2019-06-04 11:24发表的 :《溧城镇牵头相关部门关注清溪花园物业强行收停车费一事》就这个帖子
(2019-06-04 11:24) aDik1Q
@?GOOD_i 政府领导解释了相关条文以及物业管理的现状与困难,听取了各业主代表的意见,并表示一定会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努力协调停车收费事宜,尽快解决业主与物业关于停车收费问题的矛盾。
O!(FNv0 P|S'MS';: ir4uy n ./onv 会议中,业主方代表提出:
fJ?$Z| 2@(Qd3N( 因清溪花园车位归业主共有,清溪花园抵制收停车费,实际上抵制的不是“收费”,而是“不合法收费”。首先收费行为及决议流程需合乎法律条例,至于物业公司盈亏问题,收费标准问题,所对应的服务内容为题应该在收费行为及前期流程合法的前提下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另行决议。
tilL7 79>8tOuo 业主代表对停车收费事项问题有如下几点:
`euk&]/^.) }Dig'vpMx 一、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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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X ;b""N, 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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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u| [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a1+ ?'_Q^O>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z5CWgN q?=eD^]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c !ybz{L "/)}Cc,L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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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ID}NQQj_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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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o6$Q>g`] fU+A~oL%I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g7ebh6D `NC{+A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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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 nJTV@mXVq 第十二条规定:
?^F#}>C Ah2%LXdHA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n)3y.s T#1>pED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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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mc[-To %NbhR(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0;-S){ UN&b]vg 小区停车收费事项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物业公司单方面发出收费通知实行收费,未征得业主同意,其决策流程不合法;(特别说明:按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仅有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在涉及业主利益得前提下,采用“公示”以征求书面反对意见的多少反映业主同意率,不合法规及法理,故以此形成的结果也无效。)
f.gkGwNk a$c7d~p$I 二、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Bxq^'D t-\S/N 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K/ q:aMq urHQb5|T}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
Zcg=a_ )>)_>[ 条例中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停放服务费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而物业管理公司所发“公示”中,停车费用“首先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的不足”,其资金用途不合法;
Ah_'.r1<P9 #]ii/Et#x 三、根据“溧发改(2014)236号文件”规定
8KpG0DC z,nRw/o (一)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基准价(包括车位租赁费和汽车停放服务费)有相关指导性价格,但由于本小区公共车位属业主共有,故租赁主体不存在,无法套用条例,同时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每辆车60元/月没有法律依据;“公示”及“通知”均定义为“租赁费”其定义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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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dw3( 同时发改委相关同志也指出,关于停车收费事项在2015年江苏省物价局、住建厅出过补充文件,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停放服务费标准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但清溪花园收费标准除物业公司与清溪花园物委会联合发出“公示”外,并无征得广大业主同意,属收费标准取定流程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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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k Kfc(GL? 四、物业公示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未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征求业主同意,且在签订合同后未向业主公示,侵犯业主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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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A"V3g`dP 简而言之:从相关法律条例看出:停车服务费应该收,但收费应有标准,收费后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处理,收费应经过和业主协商;而物业收费通知中,收费定义不合法、收费标准取定流程不合法,收费用途违法条例规定,收费行为单方面决定,这就变成了大部分居民所理解的“物业公司不但用我的资源收我的钱,并且想收多少是多少”。
=>6Z"LD( ~9qDmt,i 鉴于以上不合法律、法规的疑点,在相关部门无法作出合理司法解释前,政府应下令物业服务企业暂停收费,停止违法侵权行为;并尽快促成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或立即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共同讨论后续收费事项。
|52VHW8c .E_`*[ 5= 同时业主代表还提出如下几点:
K \}xb2s zxCxGT\; 1、 现在“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向各机关事业及大型企业发函,要求职工交纳停车费,通过政府施压的方式影响业主利益,其行为不合理,需立即停止;
yZ aQ{]" x3L3K/qMg 2、 物业公司请外来不明人员堵业主车辆,民警在处理该事件时并未处理外来人员,执法不公正,需清楚自己的身份及明确保护人民人生财产安全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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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鉴于物业管理委员会不能代表业主立场,要求政府加快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时间,在目前情况下应立即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停车收费问题进行协商及表决;
,vQkvuz bwo" s[w 4、 政府在处理纠纷问题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在不能证实收费方式及流程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不能草率动用政府资源施压,此举不利于社区和谐与城市文明建设,即使收到费也会失民心,造成更大的官民矛盾。
O'deQq[ m=2TzLVv 5、 业主承认在未成立业委会前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合法性,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权力是建立在业主大会授权的前提下;业主暂不追究合同签订过程的合法性,但若合同条款侵犯业主利益,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不合理条款应立即废止。
/^v4[] SZ-% 0z 综上所述,清溪花园停车收费事件,不符合各级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要求如下:
l[^bo/ R|{6JsjG10 1、 应立即停止收费,物业公司应就本行为书面道歉;
]"^GRFK5 |pr~Ohz 2、 立即打开小区出入口道闸,保持小区正常通行;
0[0</"K%1m ^HKxaW9W 3、 建议政府部门会同物委会立即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收费事项进行表决;
vKDPg p<j 8oY0?|_Bx 4、 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立即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停车收费事项物委会的会议纪要”进行小区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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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s-J4o=w 5、 要求物业公示立即停止以动用政府压力强制各企事业单位缴费的行为;
Z{RgpVt L[+65ce%* 6、 目前正值溧阳市创建文明城市关键时期,望政府能充分考虑该事件的急迫性,尽快依法平息事件,还清溪花园业主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t09,X MC3XGnT#5 相关政府领导诚恳的听取了业主各方意见,也表扬了清溪花园业主在维权过程中表现出的克制与理性,并承诺立即将会议中业主的要求向上级反映,争取尽早解决清溪花园停车收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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