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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7·8宣教】抵制非法代理退保,依法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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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宣教】抵制非法代理退保,依法合理维权[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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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5-07-14 09:3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2025年3月14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针对保险领域的打击重点:整治非法代理退保理赔,打击利用消费者对保险条款的误解牟利。两部门将通过行政稽查与刑事打击无缝衔接,深挖犯罪团伙的信息链、资金链,并同步推进金融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案情简介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打着“全额退保”、“维权专家”的幌子,通过伪造证据、恶意投诉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严重危害金融秩序。近日,某地法院审结一起以“代理退保”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对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林某某长期关注保险退保行业,通过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业务,以高额退保为噱头,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通过精心策划、杜撰、虚增保险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向金融监管局恶意投诉,以撤销投诉为筹码,要挟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协解金”。保险公司担心投诉对公司信誉和业务造成严重影响,被迫同意额外支付协解金以消化恶意投诉,造成损失约3.8万,林某某从中获利约1.1万。2024年9月,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某地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杜撰、虚增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的方式编写投诉信,采用恶意投诉的方式向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要挟,迫使保险公司支付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协解金”,金额达三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启示
网络上的“代理退保”往往隐藏着巨大风险,不法机构或个人利用消费者保险知识不足诱骗其支付高额费用并承诺全额退保,实则采用非法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一旦轻信消费者可能将面临以下风险:



风险一:资金受骗受损。不法分子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产品以赚取佣金,同时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消费者一旦受骗,可能面临损失难以挽回的风险。


风险二:丧失保险保障。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被挑唆、怂恿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会丧失原有的风险保障。如后续再次投保,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等风险。


风险三: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被不法分子要求提供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住址、金融账户、保险合同等敏感信息,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部分“代理退保”团伙甚至擅自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等,恶意透支消费者个人信用。



特别提醒
中国太保寿险常州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请深入了解产品特性,理性对待,对“代理退保”保持高度警觉,一旦发现被骗,请立即留存证据并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打击不法行为,携手共建一个健康有序安全的保险消费环境。
(post by :2025-07-14 0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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