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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百姓生活]和网友探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法律演变,并请法学专业人士指导,为我市医患双方营造更和谐的医疗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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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和网友探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法律演变,并请法学专业人士指导,为我市医患双方营造更和谐的医疗氛围[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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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3-05-14 15:33   , 来自:山东省青岛市 移动
废除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贴切的说法是新版规定虽然删除了这些条款,但也没有规定医疗机构“不需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现在一般是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此次修改证据规定,只不过是删除使得司法解释不与现行法律法规产生字面抵触,引发字面歧义而已。律法的根本精神其实没有改变。所以你看看吧,还是换汤不换药的。教条主义要不得~~~ XDemd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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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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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3-05-14 15:38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联通
引用
引用第24楼浪客剑心2014于2023-05-14 14:58发表的  : |b Y@HpMp  
病人家属一般来说不是专业的,且在失去亲人的强烈悲痛中,发帖子也是一种宣泄的方式。 YZol4q|ic  
人命关天这样的大事 b[74$W{  
ORExI.<`W  
所言极是 }t H$:Z  
0 pZvW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金币 +1
一梦醉千城 金币 +1 2023-05-14 - 来自溧阳论坛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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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3-05-14 18:35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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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爱抽天子烟于2023-05-14 15:33发表的  :废除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贴切的说法是新版规定虽然删除了这些条款,但也没有规定医疗机构“不需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现在一般是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 .. (2023-05-14 15:33)  idI w7hi4  
+9_Y0<C  
建议修改法律! gEh/m.L7  
我也希望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现行的证据分配原则就是本人帖子中例举出来的这些,我也是普通百姓,我也希望法律偏向患者和家属。 da$FY7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我们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随时可以去医院复制病案记录,而且医院必须提供原始的记录,如果恶意修改,过错就是医院。 I3t5S;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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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3-05-14 18:42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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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爱抽天子烟于2023-05-14 15:33发表的  :废除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贴切的说法是新版规定虽然删除了这些条款,但也没有规定医疗机构“不需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现在一般是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 .. (2023-05-14 15:33)  {;yO3];Hqw  
<FT7QO$I  
所以不要瞎喷,法律就不是我制定的,我辛苦半天把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全部例举出来,上来就对我喷,我归纳出法律规定,提供网友参考,反而被喷、骂,你们还有人性吗? yJA~4  
你们应该再去查找对患者有利的法律法规,遇到医疗纠纷不是对自己更好吗? (5yM%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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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3-05-14 18:46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引用
引用楼主精功眼镜于2023-05-14 15:38发表的  :所言极是 Xoj" rR9|  
 (2023-05-14 15:38)  B%F]K<  
%|-N{>wKy  
这个我理解,我的建议绝对是为了患者家属考虑,打官司不难吗? ]2AOW}=  
应该是查找律法规定分享给网友,同时也是一次普法,论坛应该这样。 oi #B7  
超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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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3-05-14 18:4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27楼一梦醉千城于2023-05-14 18:35发表的  : QV|6"4\  
DV5hTw0  
建议修改法律! T KZtoQP%  
我也希望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现行的证据分配原则就是本人帖子中例举出来的这些,我也是普通百姓,我也希望法律偏向患者和家属。 fNN l1Vls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我们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随时可以去医院复制病案记录,而且医院必须提供原始的记录,如果恶意修改,过错就是医院。 ~ 'ZwD/!e  
Wt.DL mO  
打个比方,装修公司给客户装修房子,莫名其妙把大梁砸断了,然后房子倒了,之后打官司了,,装修公司说客户房子的大梁太脆,你认可吗?按你的说法,客户需要举证自己房子的大梁没问题,对不对? F^dJ{<yX  
.f~9IAXP`  
超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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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3-05-14 18:5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几千块解决不了的小问题,去了南京几块几十块就解决了,不是一起两起了,,指着人命来赚钱,这不是医德败坏,,这是人性的丧失。 0]d;)_`@  
9o@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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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3-05-14 19:57   , 来自:山东省青岛市 移动
引用
引用第27楼一梦醉千城于2023-05-14 18:35发表的  : dGZie .Zx  
R ]Ev=V'U  
建议修改法律! fe\lSGmf  
我也希望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现行的证据分配原则就是本人帖子中例举出来的这些,我也是普通百姓,我也希望法律偏向患者和家属。 :9&c%~7B9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我们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随时可以去医院复制病案记录,而且医院必须提供原始的记录,如果恶意修改,过错就是医院。 [8QK @5[  
hjL;B 'IL  
论坛大佬,你一直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我们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随时可以去医院复制病案记录,而且医院必须提供原始的记录,如果恶意修改,过错就是医院。关键是,人家能提供在你这就诊的凭证,做肠镜把肠子弄破也是事实,为什么你独独避开事实不说,老是说什么病案记录恶意修改等等不痛不痒的话?你把医院的责任定位为:必须原始的记录,不能恶意修改。除此,好像医院什么责任也没有了民法典1224第三条你怎么一字不提?肠镜这种小医疗,是当前医疗水平难以实施的吗?极端点举例你感冒去就诊,医院只要能提供原始记录不恶意修改,他弄点甲胺磷你吃吃也没有过错了?所以,一切脱离事实讲规则,都是流氓行为!! .fWy\ 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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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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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3-05-14 20:52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是要看疾病情况,普通人怎么着都不会穿孔,穿孔了及时处理也不会有生命危险。 (3n "a'  
严重肠道感染水肿病人的肠道情况下,穿孔的风险就比普通人大很多。 \HGf!zZ  
R+LKa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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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梦醉千城 金币 +1 2023-05-15 - 来自溧阳论坛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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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合理合法 uj.i(U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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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超亮于2023-05-13 13:22发表的  :昆仑退场了,下面,有请老兵出场。 &@lfr623  
T1C_L? L  
uZl d9u  
 (2023-05-13 13:22)  %6[,a  
"}71z  
昆仑老班长确确实实是正能量的人,一直扭转社会风气,推动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他比我还有直,所以在论坛上不受欢迎。 =f~<*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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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爱抽天子烟于2023-05-14 19:57发表的  :论坛大佬,你一直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我们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随时可以去医院复制病案记录,而且医院必须提供原始的记录,如果恶意修改,过错就是医院。关键是,人家能提供在你这就诊的凭证,做肠镜把肠子弄破也是事实,为什么你独独避开事实不说,老是说什么病案记录恶意 .. (2023-05-14 19:57)  2/ +~h(Cc  
~lV#- m*  
我们可以交流,共同学习法律,拿法律法规说话。 6)1PDlB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I7_lKr3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48 -j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Ci:d*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76D$Nm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L"jA#ULg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I ~O| 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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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爱抽天子烟于2023-05-14 19:57发表的  :论坛大佬,你一直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我们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随时可以去医院复制病案记录,而且医院必须提供原始的记录,如果恶意修改,过错就是医院。关键是,人家能提供在你这就诊的凭证,做肠镜把肠子弄破也是事实,为什么你独独避开事实不说,老是说什么病案记录恶意 .. (2023-05-14 19:57)  -,/7u3  
x=H{Rv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r  AWq  
这个条款是必须,需要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提供证据。 t<te{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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