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州市场监管:2024年3月26日,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售卖的4辆“小刀品牌”电动自行车外观座位及后轮上方位置与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当事人在购买上述电动自行车后,擅自改装了自行车产品的座位及后轮上方位置的外观,导致与合格证上车辆图中座位及后轮上方位置的外观有显著差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诚恳,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6月11日,溧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项、《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以来,仍有超标、拼改装电动车上路行驶,带来巨大安全隐患。近年来,超标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及火灾事故频发,但依旧有人不以为然,“把事故当故事听”,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的教育及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督促了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对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经营秩序,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监管,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