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月底新购一辆新能源电车,3月初在国家电网app申请安装电表,申请时要求提交物业同意在B18租赁车位施工安装的同意书。 找到物业,人员拒绝。物业拒绝理由是2/23南京地库车辆起火事件,影响很大,小区消防不过关,禁止安装,不予同意。 4/5上午9:30本人发现隔壁B17车位有施工人员在拉电线,装电表,安装了充电桩 再次找到物业,人员回复B17车主没有申报,属于私自安装,不归物业管,你这新增用户是禁止安装的! 令人不解的是,美景天城物业对于已安装的用户可以正常充电使用,对于私自安装的用户是不过问,对于我这样按流程申报新增的,确是态度强硬,禁止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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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S${ 物业回复“从全小区的安全考虑,小区地下停车场属于半封闭环境,若发生火灾容易造成巨大安全事故,在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如果发生线路短路、电池损毁爆炸等意外情况,产生的浓烟不能及时疏通将会造成致命威胁,而与之相邻的汽车也将在火焰炙烤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就此回复,那目前地下车库充电桩大约二十几个,多个充电桩均通电正常,正常使用。这与规定自相矛盾。本人车位相邻的两个车位均安装了充电桩,谁来保障我及其他所有临近车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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