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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百姓生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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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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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5 09:5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依法申诉是文明的做法。 S!qJqZ<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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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5 11:10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对,支持楼主依法申诉,某些人负面言论不屑一顾 j <>|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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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5 11:38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论坛上文明言论,有事说事,有理说理,大众平台上挑唆诋毁等都无际于事 -}0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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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5 11:3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我是这么认为的 +[*VU2f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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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5 12:54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明眼人“心如明镜”,装睡的“难得糊涂”。 wEENN_w  
      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o9G%K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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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5 14:45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其实案情不复杂! t m ?[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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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5 16:57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只是请求启动再审程序,按法定程序审理。 D"0:n.  
     应该说是合理合情合法的诉求吧! W)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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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5 18:3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律师意见耐人寻味。 XL@i/5C[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金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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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08:01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以案说法之五: )=l~XV  
   《驳回通知书》载明10笔受贿:“证人证言和你的陈述所涉及的事实基本一致”。 &C<K|F!j!  
   也就是说到底10笔中有几笔应当依法排除? D7|[:``  
   详细事实已在提交的《申诉书》中载明,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宜发布。 1>P[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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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08:41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重新审理一下不就真相大白了吗? i2KN^"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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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08:42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开庭重审 DhZuQ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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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08:43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哪些一致,哪些不_致 jGpSE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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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08:46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一直关注的,法院会给你公正签复的 NRu _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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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08:56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阅读  :  73534      回复:387 x|4m*>Ke  
yUV0{A-q{0  
F5UvD[i  
0VsQ$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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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08:58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 o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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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09:46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基本一致就判刑,也太草萃了吧。事实弄清楚了吗?证据确凿吗?理由充分吗? |E{tS,{O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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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怡 金币 +1 05-04 - 来自溧阳论坛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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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09:48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疑罪从无”好像也是一条原则吧 c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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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12:5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以案说法之六: [_$r-FA  
  良知法官实话实说:事实基本一致,行贿人都是希望得到关照。 FI.Ae/(U  
    判决书两大看点:自首和自证其罪的检查书。 i oIOyj  
    这就是“双规”21天获得的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 Drn{ucIs  
   这是本人的不成熟观点,请研判! 7 !-3j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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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13:50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监察法》出台前,从法律意义上说纪委没有侦查权,纪委的检查书是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的。 JPo.&5k  
    请专家指点。 33R1<d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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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14:12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以案说法之六应该是:良知法官在《驳回通知书》上实话实说。 t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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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15:27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良知法官的实话实说,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受贿事实不清和没有受贿罪的三大要件之一“为他人谋利益”的事实。 cpIFjb>u{  
   探讨一下,供参考! p3m!Io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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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16:2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原判决对受贿罪下定论过于草率。在没有清行贿人是否有请托事项,是否有谋利益状况的情况下下判决。对该案法院应该重审 v jTs[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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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26 19:05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罪刑法定含义满满。 Dw%V.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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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对【溧阳市人民法院(2018)苏刑申1号《驳回通知书》】不予置评,就【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坛友分享 -Vk+zEht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0j9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hl'mRW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什么是受贿罪的规定。 _rK}~y=0  
  【本条释义】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规定了受贿罪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构成受贿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2.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种公共事务的职权所造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索贿是严重的受贿行为,比一般受贿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因此对索取他人财物的,法律没有规定要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行贿人向受贿人主动给予财物时,受贿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受贿人利用职权为行贿人办事,即进行“权钱交易”。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第二款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严禁在帐外暗中给对方或者收受对方的回扣。所谓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财务帐目上按照财物会计制度如实记载。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回扣的,以行贿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手续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除回扣以外,违反国家规定支付给对方的各种名义的钱或物,如佣金、信息费、顾问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根据本款规定,收受回扣或者各种名义的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就应以受贿罪论处。 8|`4D 'Ln  
qd e.;Yv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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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仅分享法律精神,对案件不置评论。    %8tlJQvu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XdlOj  
  【释解与适用】 j8!fzJG  
  本条是关于对受贿罪如何进行处罚及具体量刑幅度的规定。 HjV3PFg  
  根据本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处罚,即对个人受贿的处罚也分为四个量刑档次,根据受贿数额及其情节分别按照有关档次进行处罚。根据本条规定,对索贿的,应当从重处罚。 -4o6 OkK<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多次索贿的;(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第二条规定,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第三条规定,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Iu^#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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