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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3.15宣教】增强反洗钱意识,防范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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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宣教】增强反洗钱意识,防范洗钱风险[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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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03-18 09:1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案例一
“跑分”兼职,赚大钱真的靠谱?


“跑分”是指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或收款二维码等并帮助转移非法所得的行为。“跑分”平台常常打着兼职招聘的旗号,招揽群众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或收款二维码等,通过搭建平台网站,以类似网约车“抢单”的模式进行运作。一般来说,佣金的比例在1%到2%之间,由于招募者宣称来钱快、回报高,吸引了不少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的消费者参与其中。



2020年12月,黄某组织吴某等人组成“跑分”团伙为网络犯罪团伙转移非法所得。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5月底期间,该“跑分”团伙为国外网络犯罪团伙转移非法所得流水金额达1.79亿元人民币,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风险提示
金融消费者要警惕这类“跑分"陷阱,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能因为贪图一时之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银卡、支付账户或收款二维码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

案例二
出售银行卡,惹来大麻烦!

2020年3月,赵某在某银行办理贷款时,遇到一名男子主动询问是否有不用的银行卡,对方想用1000元买下,并强调只是用来收货款,自己征信有问题才想着找人帮忙。赵某想了想,觉得没什么风险,反正自己银行卡里又没有一分钱,便按对方要求,办理新的手机卡,把一张平常不用的银行卡与新手机号进行关联绑定,并把银行卡升级至一类账户(带U盾、网银),随后就把银卡、新手机卡给了对方,换得1000元钱。不久,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他觉得莫名其妙。据警方查证,买卡人利用赵某账户转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480万元。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风险提示银行卡作为信用支付载体和个人身份象征,关联隐私信息,链接资金交易,需要户主妥善保管和使用,切勿将银行卡当做换钱工具。卖卡赚钱利小,违法犯罪亏大,这个买卖不划算!


(post by :2024-03-18 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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