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8楼溧阳市住建局于2023-03-21 18:13发表的 :
?g+0S@{i $ 尊敬的网友,您好:
y TfAS.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质保期内发生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我局建管中心已将您反映的情况反馈开发公司并督促其切实履行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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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您所发网贴未显示具体的楼栋房号和您的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并就您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处理,您可直接向我局建管中心反映相关问题。地址:溧阳市建设服务大楼2楼211室(罗湾路8号),咨询电话:0519-87223280。
lR\=] ]7I>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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