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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yt 来源:常州交警在线:2月5日20时25分许,卢某驾驶苏D2***3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肇庄路,遇溧阳交警民警例行检查,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0.5mg/100ml,已达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wLg67X$
-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LM^),J?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