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有属于街道、社区的公共配套,这些公共配套既不属于业主,更不属于物业公司,是由街道、社区支配的,物业公司可以接受委托承办,但没有房屋等设施及其收益的处置权。绿化改造的车位收益属于小区公共收益,法律有明确规定,政府主管部门也会监督检查。上述两项是做不了假的,市里主管部门抓得很紧。如果有疑问,一查就清楚了,但不能想当然,把猜测当结论,就失去公正性了。我想,没有政府委托、授权,物业公司无法租售公建设施,因为租售无效且违法,没有哪个公司这么傻吧,冒这种低级的法律风险。车位收入一般都由物业公司收取,半年度公示账目,用于小区维护维修。这个也是可以由业委会或物管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查账的。凡是没有经过严格查证的事,要慎重,不能信口开河。 `mD!z.`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