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如此作为让百姓寒心
GEIMCg(TRj 我是溧阳市天目湖镇洙漕村委洙前村民小组社员王建忠,今关于2020年大溪水库扩容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后我组补偿款分配一事向广大网民和政府主管部门作一陈述,希市政府和镇政府主管部门介入调查,给百姓一个完美的交代。
b"x;i\Z0% 自2020年政府征地方案落实以后至今己三个年头快二年之久,村委不去认真做百姓工作,只推说是老百姓的自治范围,导致我组征地补偿分配一直未能落实,村委勉强来村小组召集村民户代表召开会议几次,可从未向百姓宣传征地分配这方面国家的相关政策,只强调这是村民内部处理的问题,是属于村民组织法村民自治的范围,村委只负责监督,老百姓说不懂政策向村委讨教,村委干部只强调是村民自治,原则是尊重民意,少数服从多数,,难道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款,分明就是断章取义,不负责任的说法!
<F>\Vl: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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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kn`KU.J. 第二十七条
H>-,1/IY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p !U#53 大家都看到了,根据以上组织法规定,少数服从多数,前提是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所作决定无效的。
d<(1^Rto 那么,国家对征地分配政策又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所学习到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条款。
@wZ`;J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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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
duV|'ntr 法释〔2005〕6号
8r)eiERv g|e^}voR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qm<4]91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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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6^ u\&oiwSIP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n4(w?,w} ANp4yy+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5kq9Dy\, sVaWg?=qs'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op1x to kH1l -mxz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bT0kP$3} 根据以上法规条款,我曾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情况,说应该给没有承包地的农民也给予一份土地补偿是合法的,但还是不被采纳,这难道我们这里不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吗?政府的政策在他们眼里就是一张废纸吗?我村小组没有获取承包地的有90人之多啊,他们就不应应该得到补偿吗?最高院规定的这么清楚,只要是具备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人在征地补偿土地补偿款这一块应同样可以获取相应的补偿的,土地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生活保障,现在政府你把土地给征收了,他们得不到补偿吃啥,喝西北风啊,假如没有工作的话让他们去偷去抢啊!
~ $!eB/6ty 再说说我组原组长是怎么做分配方案的呢,他是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前提下,私作决定,起草分配方案,上门骗取签字,显然是不合法的,而且决定承包地补偿款全归承包户,没有承包地的农民分文不取,只有属于集体不在承包范围之内的才能获取同等补偿,这种做法也能得到村委会支持,还说什么要强行处理此事,他们想干啥?我想问一问上级政府,土地被征收了下两代人失去了土地以后还要不要吃饭,希望上级政府插手调查此事,给百姓一个交代,别让百姓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