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农村农业局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ED8{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A5i84y.2u _8$xsj4_ 我是上黄镇西埝村委莫庄村一组农户。通过走访、信访、12345政务服务平台等途径向有权部门申请对马鱼塘田块土地进行土地确权,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推进和解决。马鱼塘田块土地二轮续包期间没有签订承包合同,面积和四至不清,账簿台账文件缺失,存在使用权(承包权)争议。
A@~9r9Uf jk`U7G*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答复:无相关土地承包档案,土地仲裁委员会就是人民政府,作出的裁判可以代溧阳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裁决。
IsT}T}p,t 西埝村委答复:无相关原始文件存档,不能补签二轮续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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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黄镇人民政府答复:土地存在纠纷暂缓确权,待溧阳市农村集体土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根据仲裁结果确权。上黄镇人民政府不能作出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行政裁决。
:Jyr^0`J 溧阳市政府答复:属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
_L)LyQD]T GdC=>\] 2022年4月24日,溧阳市信访局牵头,溧阳市农业农村局、上黄镇人民政府、西埝村委及农户参与,在上黄镇政府召开了调查协商会,会议确认了农户应有的承包权。至6月8日,西埝村委仍拒绝与农户补签承包合同,且有权部门没有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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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 Gu{1%bb#kL 1981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规定:联产就需要承包。社员承包的土地应尽可能连片,并保持稳定。
fUvXb>f, 国发[1992]52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督促和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或农村工作部门要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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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95]7号规定: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进行土地调整时,严禁强行改变土地权属关系。
. ?#Q(eLj 中办发[1997]16号规定: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允许农民将部分“责任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但必须明确农户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利不变。
jA^yUd- 农经发[2011]2号规定: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N#-%b"( 《土地承包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b6;MTz*k> ~Q"qz<WO 国家农村土地的政策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贯和明确的,地方有权部门为何不依法行政,公职人员为何不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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