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污水管网改造为借口,现将小区绿化全部铲除,改成停车位。而打电话给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得到回复却说不关他们的事。
Ga# :P F0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Pcu#lWC$ 现将绿化改为停车位并为通知业主。现在就想问一下广大网友这个擅自改绿化用地行为,应该找什么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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