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本人诉供电公司拒绝供电服务侵权一案经一个多月等待,终于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供电公司一方所提供的唯一一份证据是省电力公司l苏电营《2014》第731号内部文件。说本人申请供电服务不符合该公司所发文件第一条第一款居民安户的建户原则需要提供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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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j,c8_;X! {_i.IPp~ h#iFp9N 所以我说溧阳供电公司是一群法盲一点没错。
E5}wR(i,4 7f9i5E1 [rt+KA 首先、且不说省供电公司是否有权发规定和解释国家发改委的“一户一表”政策,以房产证明而非居住证明作为建“户”原则是否合法。
fm%1vM$[J yIdM2#`u eVYUJ, 第一、省供电公司文件要求的是提供房产证明,溧阳法院开给本人的2014溧复执字第301-3号执行裁定书在溧阳供电公司眼中居然不是房产证明,那请问供电公司这生效法律文书在你眼中是废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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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FfUkV 'F665 第二、我起诉供电公司违反国家《用电法》,无正当理由不给居民提供供电服务,你居然荒谬的出具一份本公司发的文件,你的意思是你的文件就是法,而且比国家的法律还要大,只要违反或不符本公司所发文件,就属于《用电法》所规定的正当理由。这是多么狂妄枉法,你们供电公司的董事会就是人大吗,我告你违法,你居然在法院当着法官的面掏出份自家的店规说这就是法。所以叫你“电老虎”是一点没错啊。
)=)=]|3 ;f8$vW]; @Yy:MdREA 我有时也同情被告方所请的律师,替这种无法无天的法盲辩护该有多么的痛苦。我有时真不懂,供电公司居然还有底气来跟我应诉。具然在庭审调解环节还厚颜无耻的提出“你不就是要用电吗,还是以物业名义帮你装个公共用表,至于建光伏电站发生的费用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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