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海军少将007”: !nkjp[p
首先感谢网友“海军少将007”对房地产交易契税税收政策的关心,经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I
;Sm<P7*
fSF
b)+
g",htYoEnj
第一个关于溧阳适用契税税率的问题: [~<X|_LG
现执行的契税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苏政发【2014】66号)、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等。契税的基本税率为3%。纳税人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1.5%、或2%的税收优惠税率。 U6@Hgi>
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B#T4m]E/
现暂未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契税法》规定,对本省范围内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的最新规定,因此,溧阳的契税税收政策的还是按前款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执行。 8vLaSZ="[
VgO:`bDF
9c@."O`
第二个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不动产发票时间问题: +bw>9Vm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LJAqk2k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TxD,A0
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发票的时间应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提前交付的,交付时间为开具发票时间。 54%@q[-
'dstAlt?
x4C}AyR
第三个契税缴纳期限及需提交资料问题: #r}O =izi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3号)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_3YuPMaN
因此,契税的缴纳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M3U*'A\
申报缴纳契税需提交资料清单: zFqlTUD`t
1、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VNcxST15a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BB694
3、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q0TS>l
U- UD27
S_VZ^1X]
再次感谢网友“海军少将007”,如您有进一步涉税政策问题,可与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联系或拨打12366咨询。 u2G{I?
:mwJJIjUW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I7
FbOze
2021年3月25日 i0y^b5@MOb
uwcm%N;I"
G
b\Nqx(
Is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