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 0>[]Da}
第十二条规定: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g0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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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 'IU3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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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uQG|r)
第53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H".ki=e
--------从工资的定义看,既然工资是“劳动报酬”,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当然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r'n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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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条: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再次明确: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也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最低工资。 W@!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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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政府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 O0}u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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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如果是正常上班的工人,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工资;如果是放假在家并未上班的工人,不能要求支付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但可以要求支付一定的生活费。 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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