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1日中午,溧阳城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燕山公馆小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接报警后赶至现场,发现该小区某栋住宅楼地面上有明显燃放烟花爆竹后的痕迹。
后民警经过现场走访及视频监控追踪,找到了违规燃放者姜某,经查,系姜某为了庆祝乔迁之喜,在单元门口处燃放了两个烟花。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警方对姜某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以下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城东大道,南至高铁沿线,西至G233国道、奥体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
在上述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方式: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