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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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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11人
引用 引用楼主小倔兔于2020-09-06 15:13发表的 :这个你肯定猜错了,我肯定也会对关注的人有个交代,这件事肯定是走司法程序的,这点放心好了。 (2020-09-06 15:13) Z5Cv$b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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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3人
引用 引用楼主社渚一哥于2020-09-06 17:11发表的 :首先祝愿孩子早日康复!既然准备走司法程序,又何必到论坛来趟这场浑水呢?一切还是让法律去敲定吧! (2020-09-06 17:11) I ?1E}bv
引用 引用楼主小倔兔于2020-09-06 17:16发表的 :我连找新闻媒体的准备都做好了,还没个王法啦 (2020-09-06 17:16) k2xjc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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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26人
引用 引用第28楼社渚一哥于2020-09-06 17:21发表的 : OrzDr ](%-5G1< 法院门还没进,你这样做无非就是想给对方施加舆论压力!难怪大家会有其他想法! ~V (WD;Mk
引用 引用楼主社渚一哥于2020-09-06 17:21发表的 :法院门还没进,你这样做无非就是想给对方施加舆论压力!难怪大家会有其他想法! (2020-09-06 17:21) o4tQ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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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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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21人
引用 引用楼主天看你于2020-09-06 19:26发表的 :废话真多,既然8.31号双方一致同意走法律程序,为何九月份几次去“维权?” (2020-09-06 19:26) +"'cSAK
引用 引用楼主小倔兔于2020-09-06 19:33发表的 :你意思是 我事情发生了 门都不能上一次?夹着屁股做人吗? (2020-09-06 19:33) n**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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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1人
引用 引用楼主小倔兔于2020-09-06 14:59发表的 :如果是这样,民警协调之后他私下联系我说要来看望,我为何不同意呢? (2020-09-06 14:59) Bl[4[N
引用 引用楼主yuachj于2020-09-06 20:56发表的 :还不是因为钱没要到,要毁了它么,你要到了还会发帖哒 (2020-09-06 20:56) ]?S@g'Jd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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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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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0人
引用 引用楼主小倔兔于2020-09-06 21:01发表的 :你放心,别说我不差这钱,就算我打官司最后拿不到他们钱,我也一样照曝光!对他们负责人都相应了解,不到相关部门重视的那一天,我都不会停止! (2020-09-06 21:01) 704_ehrlE
引用 引用楼主优优酷于2020-09-06 22:29发表的 :司法程序结果无非就是赔偿道歉了,你还指望着坐牢枪毙?最终还是要回归到金额谈判上 (2020-09-06 22:29) <#wVQ\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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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29人
引用 引用楼主瑞洪于2020-09-06 22:01发表的 :“法人”可能不是人,“法人代表”才是人。 (2020-09-06 22:01) as'yY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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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1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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