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私设“小金库” 两村干部从中报销侵吞公款获刑 G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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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 时间:2015-07-29 09:20:23 作者: 刘越越 通讯员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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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M 村委会私设“小金库”,两名村干部随意虚列各种补助费用,从中报销,“小金库”成了他们敛财的“聚宝盆”,两人共侵吞公款17万余元。日前,这两名村干部受到法律制裁。
#2lvRJB 李某是颍上县某镇某村支部书记,张某是该村委会委员兼文书。
+=d= 2006年上半年,某公司在村里有个项目,需要占用土地,李某和张某便组织村、组干部,以该工程应该由他们村承建为由,围堵施工单位的大门,阻止施工。后经协调,施工单位支付给该村“协调费”8万元,以平息事件。
11k}Ly 拿到这笔钱后,张某将该款放入村委会“小金库”。之后,张某、李某又通过虚报土地等,获取补偿款,并将这些钱也放入“小金库”。
HGDiwA 李某和张某并没有将这笔钱用在为民造福上,而是以各种理由侵吞。
G*,7pc 2006年上半年,他们以发“看大门人员补助”的形式从中列支6200元。其中,张某、李某和另外两名村干部从中各领取补助1000元。
jtq^((Ux 同年6月,经张某、李某计议,又以发“协调人员补助款”的形式从中列支4万元,上述四人按每人1万元分配。后来,李某伙同张某购买手机8部,每人4部,购买手机的2万余元从“小金库”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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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张某、李某提议,带领村里的干部外出考察,费用由村里支付。随后,他们带领该村干部11人由旅行社组团到北京、山东等地,以包干的形式支付旅行社费用2.6万元,从“小金库”中列支。事后,李某又拿出旅行社开具的旅游费收据,由自己签批,将这笔钱从张某经管的村财务账上重复报销。
\/C5L:|p_ 2008年11月前后,两人又虚报了几万元。综上所述,从2004年初至2008年11月,李某伙同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从中报销或虚列开支17万余元。
wCV~9JTJ! 日前,颍上县法院判决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判处同案犯张某有期徒刑5年。 (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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