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我院恢复执行一起陈年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执行人是潘某某、王某某,该案于2009年10月立案执行,曾因被执行人查无财产而终结执行。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潘某某及王某某系夫妻,家庭经济较为拮据,王某某(女)待业在家,潘某某(男)曾动过手术,潘某某父亲曾因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腿部粉碎性骨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潘某某父亲的腿伤)
案件虽然终结执行,但执行人员一直没有放弃执行。今年4月8日,被执行人潘某某的父亲主动联系本院执行人员,为让儿子赎清长久以来沉淀在内心的愧疚,表示愿意尽一切所能为儿子潘某某代偿赔偿款。 年迈的老人
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家庭基本情况和困难详细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和解,最终,在执行人员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商定由被执行人支付10万元赔偿款后一次性了结。
(执行人员陪同被执行人父亲至天目支行,将筹措到的十万元现金缴纳至案款账号)
被执行人潘某某父亲在腿脚不便的情况下,多方奔走筹措资金,耗时近四个月,终于筹集到10万元钱款,为尽快交付该款项,老人下雨天还在不停奔忙,并不慎摔跤受伤几天不能出门,能出行后第一时间跛着腿将钱款汇至我院案款账号。至此,一起多年未执结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双方对该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并表达了对执行人员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