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马海清、史小琴(夫妻)、2016年向当事人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用1个月后归还。
io"NqR#"v 住址:杨巷镇广通路161号,杨巷中学对面,车站旅馆就是他们家的!
;B<rw^h5 担保人:姜建新,南渡镇石街头村委、山脚下村18号。
8bw,dBN 借款一个月后就开始玩失踪,直至开庭都没有出现(委托他人到场),至今已经有5年了!现在这些老赖照样逍遥法外!过着神仙般的生活。如此神圣的法院判决书在那些老赖面前似乎也显得苍白无力!难道就这样让那些老赖去公然挑衅侮辱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神明的法律吗?在此我想请哪位大神帮忙指明方向,这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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