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上海情怀于2019-10-25 09:21发表的 住建局催缴物业费新规引争议,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 :
a<f;\$h] 住建局“插手”物业费纠纷,此类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在舆论场引发争议了。在2016年,贵州凤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称,小区业主不按期缴纳物管费,将在电视台进行曝光和公开催缴,欠费业主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需向全县人民公开道歉。随后,也有民众质疑当地住建局涉嫌滥用权力插手物管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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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说住建局的公权力有越界之嫌,也是有现实依据的。正如媒体报道中律师说的那样,物管公司与业主的物业服务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服务关系,就是老百姓与老百姓之间的私权力。它的约束主要通过《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来约束,作为公权力要介入私权力的话,必须要相关部门来裁定。况且,即使是不缴纳物业费,只要能拿出物业公司违约或未履行好职责的理由,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同时,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的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可以依法起诉业主,依法收缴物业费。
&e%{k@ 也就是说,法律层面明明有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物业费纠纷,住建局确实没必要动用行政强制命令来干涉。再从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发,住建局发布催缴物业费的新规,其实也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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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v 媒体报道中提到,业主们不缴物业费的原因也很多,诸如物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未解决等,但也不排除个别存在恶意拖欠。如果是物业服务存在问题以及开发商存在遗留问题,那依据法律,业主确实有抗缴物业费的权利。如果是恶意拖欠情况,物业依法起诉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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