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阳嘉苑为安置小区,当初拆迁的时候承诺免10年物业费(一般安置小区前几年物业费都是政府补贴),至今也没上门或者贴通告说需缴纳物业费,从去年小区车位开始租赁,今年车位租期到期按时去续费被告知需要补交2017和2018年的物业费,不交就不再提供车位租赁,也就意味着业主将不再有车位使用.缴纳物业费和租用停车位费用是两个性质不能捆绑一起,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收取物业费但不能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不合法也不合理.小区至今也没有签过物业合同,物业公司也没有拿出政府机关相关的法律文件,物业管理公司甚至还牛逼的说将来卖房过户房产的时候要从2015年补齐物业费,请你们拿出相关文件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缴纳物业费是合理的,我们不是不交,起码我们业主需要看到相关的原始文件,以前承诺的10年免物业费如今需要全都补齐,依据呢,不能空口无凭,请拿出相关原始文件告知业主到底免几年物业费,还有用这种不交物业费不给租用停车位的手段很低俗很恶劣,请给广大业主一个明确的说法 qtQ:7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