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节假日,保姆和月嫂是否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双倍工资,在此为您解答: BGvre'67
有不少保姆和月嫂,上户中遇到五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在纠结能不能拿到双倍工资? .eS<Dbku<
保母、月嫂统称家政服务员,工资这一块需要区分对待的,不是按照统一标准的 9e<.lb^tP
目前的家政服务员,有极少部分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属于极少数范畴),这样保姆、月嫂和家政公司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而由家政公司将保姆派遣至雇主家工作。那么,此时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涉及到法定节假日三薪问题,家政公司应当支付并给与假期,而具体费用应当有家政公司与雇主协商解决,也就是因为保姆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类似于劳务派遣。 ts,ZvY]
而大多数保姆月嫂与家政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而因为保姆月嫂工作的特殊性,本身并没有直接为家政公司付出劳动,也就难以认定实际劳动关系,而雇主作为个人,不具备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也就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因此,雇主和保姆月嫂之间的关系只能认定为一般的雇佣关系,目前能够调整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关于保姆的工资,应当按照雇佣时的合同约定支付,即一种雇佣关系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至于三薪,假日等应当在合同里书面约定写清楚,也可以口头约定,出现纠纷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三薪,加班工资等条款。 ~Q Oe##
注意,能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是合法的用工主体,个人不能作为该主体存在,因此个人雇佣保姆,应当以标准合同进行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扯不清。但是,就节假日,三薪,加班费等,由于一般雇佣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因此对于雇佣保姆这些条款只能作为可协商条款写入合同 |J1$=s
当然,如果符合第一类保姆的情况,保姆有权主张节假日及加班费,但这些是向家政公司主张,至于具体费用,家政公司应当和雇主协商解决,如果保姆月嫂,没有和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保姆月嫂属于个体,雇主不是用人单位和企业,家政公司三方协议,属于雇佣协议,不属于劳动协议,雇主不适合出双倍工资。故,家政服 务员没有和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没有家政服务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这一说。 ?qmRbDI
有个例子告诉阿姨们,双倍工资不是说说而已,有法律依据的。 C/q'=:H;
北京一雇主,通过朋友转介绍,请了12000的月嫂,刚好赶上十月一,月嫂要求雇主付三天双倍工资,雇主不愿意,月嫂说:“如果不付双倍,提前三天下户”,雇主不乐意,雇主说“我花钱买的是26天服务,为什么少干三天?”月嫂说“根据劳动法,月嫂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三天双倍,”雇主是律师,雇主拿出劳动法让月嫂查找,关于家政服务员享受劳动法这一条,月嫂找不到,月嫂也没有与任何一方签订劳动合同。所以,雇主把月嫂告了,告月嫂敲诈罪,月嫂接受付给雇主处罚几万。这一事闹的,月嫂是得不偿失。所以说,作为家政服务员,用心干好本职工作,不要把精力用到索取额外报酬,干得好,雇主会看你的表现给你奖励,如果你是月嫂,你干的让雇主满意,雇主多介绍几个单子给你,不是对你的付出给以回报了吗? DHyq^pJ
将心比心,用劳动换去收入,用良好的工作态度回报客户,有付出,就有收获,不要纠结得失,愿每一位家政服务员开心快乐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