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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白衬衫牛仔裤于2019-08-07 10:37发表的 回 149楼(观风俗使) 的帖子 :看来我猜错了,您不配!口嗨军而已罢了 (2019-08-07 10:37) ]yR0"<W^xO
引用 引用楼主旁观者清清于2019-08-06 16:42发表的 :“果粒橙”这个人貌似一直很偏激,看来其家属也是同样的不讲道理的人 (2019-08-06 16:42) 5>o<!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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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易三石于2019-08-07 10:04发表的 :猜想一下,曹某不让潘某付钱给史某的原因弄不好是史某到现在也没付钱给曹某。 (2019-08-07 10:04) ]3+xJz~=
引用 引用楼主疾走考拉于2019-08-07 10:23发表的 :欠条是去年年底的,那时候20万还包含临时水电史云俊和主体水电曹某某。 7?@s.Sz|fV (2019-08-07 10:23) p4\r`
引用 引用楼主昆仑中介于2019-08-07 10:52发表的 :如果曹是史云俊手下的,那曹与史有矛盾,则由他们自己解决,要你来冒充法官干嘛? +V"t't7 你把你自己欠的钱付清再说吧。 (2019-08-07 10:52) v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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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让想象力飞于2019-08-07 11:10发表的 :如果是这样,那也是史某与曹某得事,曹某可以向史某维权。与楼主欠史某得事无关 (2019-08-07 11:10) !Cq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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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58楼易三石于2019-08-07 11:21发表的 : a: Ch"la N3J T[7 我记得劳务费可以让甲方代付的,余下的直接给包工头 [sx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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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53楼观风俗使于2019-08-07 10:57发表的 : 6p=OM=R #*J+4aw3 这个人一直很想出名,纵观论坛频频出现,没有见过他做过什么好事情,此人不是什么好鸟,他自己出卖自己谁也帮不了。 `5J` <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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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疾走考拉于2019-08-07 10:23发表的 :欠条是去年年底的,那时候20万还包含临时水电史云俊和主体水电曹某某。 aDDs"DXx (2019-08-07 10:23) ,_G((oS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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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53楼观风俗使于2019-08-07 10:57发表的 : BGe&c,feIc `S&$y4|Vs 这个人一直很想出名,纵观论坛频频出现,没有见过他做过什么好事情,此人不是什么好鸟,他自己出卖自己谁也帮不了。 8J5{}4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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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卡哇伊一一于2019-08-06 17:10发表的 :另外,这个曹某某原来是不是史云俊的人?为什么现在会站在你们这边?你们是不是合起伙来欺负人家了?以致于他一直要不到钱最后选择发论坛?手段可以啊! (2019-08-06 17:10) sgc pH
引用 引用楼主疾走考拉于2019-08-07 08:38发表的 :我申明已说明,由于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发生变化,史云俊仅余临时水电部分工程,并且还未完工,工程量远未达到20万,并且其中还有曹的人工款。在史云俊发帖前,我们找他对账并付钱,但是他蛮横无理称没有20万不用找他谈。 (2019-08-07 08:38) I\,m6=q
引用 引用楼主孙猴子于2019-08-07 13:07发表的 : 你的名声比他臭。臭名远扬。 (2019-08-07 13:07) N"M?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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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往事十六于2019-08-07 13:49发表的 :你和曹有劳务合同关系吗,你只与史有劳务合同关系。别乱扯淡!假着“人民的民义”坑史。 (2019-08-07 13:49) eKT'd#o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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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49楼昆仑中介于2019-08-07 10:52发表的 : [p%OIqC`pB G3.MS7J 如果曹是史云俊手下的,那曹与史有矛盾,则由他们自己解决,要你来冒充法官干嘛? +T R# 你把你自己欠的钱付清再说吧。 |RdiM&C7
UID:374939
引用 引用楼主如来巴掌于2019-08-06 20:52发表的 :三包曹老板跟总包搞好了关系,意思绕过二包工头史老板,结果史老板不愿死得不明不白,利用合同与欠条与总包潘老板谈周旋。我说得对不对 (2019-08-06 20:52) vM}oxhQ$n
引用 引用楼主夸父逐日于2019-08-07 15:52发表的 :该如何看待这60万元工资数额的有效性? i/nA(%_ 一张欠薪凭据引发了论坛各方的热议,潘某某的这篇《说明函》更是进一步透露出了更多的事发经过信息。《函》文中的第2点比较详细说明了这60万元(付40,欠20)的由来和欠据签订的经过情况,应该说这60 .. (2019-08-07 15:52) o;Xz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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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68楼夸父逐日于2019-08-07 15:52发表的 : > =-w2& 该如何看待这60万元工资数额的有效性? !_rAAY 一张欠薪凭据引发了论坛各方的热议,潘某某的这篇《说明函》更是进一步透露出了更多的事发经过信息。《函》文中的第2点比较详细说明了这60万元(付40,欠20)的由来和欠据签订的经过情况,应该说这60万的数字是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这个过程也是有多人在场共同见证的约定事实。但是《函》文中的第3点,潘某某却隐晦地提出了这笔60万元工资所对应的工程量准确性的质疑。原文中有这样一句话:“......随后项目部核算了临时水电的总工程量和工程款.......发现剩余工程款远未达到20万。”我不知道大家会怎么看这个问题?但我个人认为,这是项目部不情愿支付剩余20万的主要原因。但是项目部的这种不情愿是否真正站得住脚呢?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来分析,我认为站不住脚。 @K/}Ob4 欠条写得非常清楚,先付40万,欠20万,年后再付。这就是史(劳务方)与潘(项目部)的共同约定。虽然当时没有时间详细计算工程量,无法准确核算出准确的工资额。但这些都不是理由,因为是双方共同都承担了这种未知的估算风险,史某某所承担的估算风险与项目部是等量风险,事后准确算账再说谁沾光谁吃亏都是一种无效的计算,据此不情愿支付剩余的20万工资是没有契约精神的耍赖表现。 =vLeOX 其实当时史(劳务方)和潘(项目部)都犯了一个经验不足的错误。因为是估算,很有可能就不会很准确。双方在欠据中就应该提出“先付40万。估欠的20万,年后以准确的工程量来核定并支付工资,多减少增。”我认为这样才能避免今后让任何一方去承担风险。 PVvNu5k 'L)@tkk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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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68楼夸父逐日于2019-08-07 15:52发表的 : <EFA^,3t% 该如何看待这60万元工资数额的有效性? }}y$T(:l 一张欠薪凭据引发了论坛各方的热议,潘某某的这篇《说明函》更是进一步透露出了更多的事发经过信息。《函》文中的第2点比较详细说明了这60万元(付40,欠20)的由来和欠据签订的经过情况,应该说这60万的数字是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这个过程也是有多人在场共同见证的约定事实。但是《函》文中的第3点,潘某某却隐晦地提出了这笔60万元工资所对应的工程量准确性的质疑。原文中有这样一句话:“......随后项目部核算了临时水电的总工程量和工程款.......发现剩余工程款远未达到20万。”我不知道大家会怎么看这个问题?但我个人认为,这是项目部不情愿支付剩余20万的主要原因。但是项目部的这种不情愿是否真正站得住脚呢?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来分析,我认为站不住脚。 \}Fx'' 欠条写得非常清楚,先付40万,欠20万,年后再付。这就是史(劳务方)与潘(项目部)的共同约定。虽然当时没有时间详细计算工程量,无法准确核算出准确的工资额。但这些都不是理由,因为是双方共同都承担了这种未知的估算风险,史某某所承担的估算风险与项目部是等量风险,事后准确算账再说谁沾光谁吃亏都是一种无效的计算,据此不情愿支付剩余的20万工资是没有契约精神的耍赖表现。 @qk$ 6X 其实当时史(劳务方)和潘(项目部)都犯了一个经验不足的错误。因为是估算,很有可能就不会很准确。双方在欠据中就应该提出“先付40万。估欠的20万,年后以准确的工程量来核定并支付工资,多减少增。”我认为这样才能避免今后让任何一方去承担风险。 P3X;&iT !'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