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州日报社会新闻部:做隆胸手术,术后需要休养一个月,员工请的假算事假还是病假?近日,溧阳一企业人事经理和需要请假的员工起了争执后,来到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请教律师崔滇。
刘某是溧阳一家中资企业的人事经理。根据他们公司的规章制度,职工因病请假的,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可以享有病假工资等相应待遇。该公司女职工王某一直对自己的身材不太满意,几天前,她预约到当地一专业整形医院做隆胸手术。因手术及术后修养,她需要休息一个月,医院也出具了医疗证明。王某拿着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向公司申请病假。但刘某认为,王某虽然是到医院做手术,但这并不是疾病造成的,所以不能算病假,只能算事假。
王某认为刘某没有人情味,和他吵了一架。刘某也心下犯嘀咕,不给病假的做法是否正确?
崔律师肯定了刘某的做法。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在医疗期内,可依据相关规定享有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待遇。在此次事件中,虽然职工王某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但不能就此认为符合病假条件。因为,她的手术并不是因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原因,而是出于她的爱美之心,不符合医疗期规定的病假条件。当然,王某手术之后也确实需要假期修养,但应当是事假,而不是病假。
不过,崔律师也提醒用人单位,并非所有的整形手术都只能算作事假,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对于职业病或因工受伤造成的身体缺陷,需要进行医疗整形手术的,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范畴,应当算作停工留薪期;对于非职业病或非因工受伤造成的身体缺陷,需要通过医疗整形修复这种身体缺陷的手术,比如植皮、假眼等可以算作病假;对于身体并无缺陷,而是要追求更加完美的美容性整形的,比如抽脂塑身、割双眼皮、隆胸隆鼻、垫下巴等,不应算作病假,可给予事假。
总之,职工持有医院病假条不等同于病假,主要还是看治疗行为是否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引起。(黄云波 庄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