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指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道路红线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或者说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通俗地说,道路边界就是沿街建筑物外缘或其延长线范围。 ]p,s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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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小区外墙及大门前外墙延长线靠近道路一侧属于主干道,而墙内及外墙延长线靠近墙内一侧的不属于主干道路面范围内。只是我们小区在外形设计上,为了美观,在门前设置了花坛,花坛两侧的区域在小区建筑红线以内,属于小区所有。 bnso+cA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b9 eEa<W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u`%Kh_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三)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者遇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临时停车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公共汽车应当靠边、按序、单排进出站台,不得在站外上下客。 v]"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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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适用上述两条法规, 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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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I*c_-
小区是封闭式小区,不允许社会车辆横穿通行。因此,小区道路不适用上述两项法规。 Zd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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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