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夜话LV3 路人 29楼 g+pml*LJ
关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几乎所有小区都存在,只是矛盾的大小不同!这究竟怪谁呢?要怪还是怪住建委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为什么这样说?试问:全市这么多小区,又有几个小区召开过业主大会?成立了规范的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签订了规范的服务合同?又有几个物业公司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化管理、收费、建帐,每年公开物业管理台账?比如,物业收的车位费、电梯内张贴的广告宣传费、业主共有房的出租费、移动互联网、电信公司等入小区的好处费等等,都按规矩使用没有?都公开收费的帐目没有?再说,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标准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怎么督促、考核?如果达不到标准应该怎么处罚,这些都应该让业主们明白。如果双方签订了规范的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可以诉至法院来解决。现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往往自己不过硬,遇到不缴物业费的业主只能埋三怨四,而不敢走法律途径!反之,如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规中矩的服务,还怕哪个业主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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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19:38 有道理!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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