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天目湖镇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天目湖村南干组一处违法建设的“大棚房”进行集中拆除。该“大棚房”占地面积1.19亩,其中钢结构房340.7平方米、钢架棚453平方米。
天目湖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棚房”清理整治的要求,去年9月28日,该镇召开“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专题会议,全面启动排查摸底工作。镇级层面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和农业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村级层面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组建村组工作网络,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随后,该镇又制定出台《天目湖镇“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对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步骤、整治标准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为了找出问题、治出成效,天目湖镇还组织镇国土、农业等部门,以村为单位,对全镇14个行政村所辖范围内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其他农业设施、村庄内部及边缘的农民自建大棚,实行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式的深度检查。截至目前,一共开展普查、回头查、排查、自查4次,设施农用房和经营性农庄专项核查2次。检查范围包括4995.32亩设施种植面积,77家农业企业和合作社、14家经营性农庄。经过一系列的汇总、甄别,发现一处问题:即天目湖村南干组一处占地1.19亩的“大棚房”。检查组立刻向当事人下达限时拆除通知书,明确要求当事人于2019年2月26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大棚房”并消除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状态,逾期将强行拆除。
据了解,下一步,天目湖镇将严格对照“大棚房”整治工作要求,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并将“大棚房”问题纳入“四违”监管和网格化管理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完善问题处置流程,推动日常监管常态化、长效化。同时,还将强化督查考核,坚持日常巡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问题督查,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宣传引导,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倡导媒体、公众参与进来,共同营造政府、社会、媒体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来源:溧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