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小区业主雇佣的服务公司,房屋产权是公民享有的物权。现在是:房屋想过户、产权想变更,必须由被雇佣的服务公司开具物业结清单同意,否则休想过户!!! {2q0Ko<
} # L_R
请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领导,这是什么规定?强制吗?此规定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物业公司服务? 3la `S$c
V{w &RJ
咨询多名律师,翻遍《民法典》,没有任何一条法律依据支持。该政策的制定是否超出法律范畴?如果属于历史遗留,及时订正不失为上策。 )Q>Ao.
c_?^:xs:d
看看论坛这些年反映的泛滥的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如果不是这种强势规定,此类社会矛盾必然大幅减少。 ,2+d+Zuh
-Fu,oEj{*
疫情当道,民生多艰。不动产登记部门作为重要民生、担当部门,万不可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