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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22 15:3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2020年11月28日,网友“abcd1234e”在论坛上故意挑事,对我肆意侮辱诽谤;为了正本清流、祛邪绝根,我依法向溧阳市城中派出所报案,根据案情,城中派出所认定侮辱诽谤我的帖子已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范围,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议我向溧阳市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P\)iZiGc 为此,我依法向溧阳市人民法院起诉,在溧阳市政法委的关心、指导及协调下,溧阳市人民法院依法请溧阳市公安局协助调查刑事被告人身份,根据溧阳市公安局调查结果,锁定了刑事被告人钱某身份,并于2021年3月1日立案,案号为(2021)苏0481刑初122号,移交刑事审判庭审理。 fXQNHZ|4 2021年8月30日14时20分,我自诉的网络诽谤犯罪刑事案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审判长为赵旭东法官。 >`ZyG5 庭审中,被告人钱某供述:溧阳论坛上那个“abcd1234e”账号,是毛场村委、家住海棠花园、年龄40多到50岁左右的一个叫张某东的人用他的手机去年注册的,当时他用我手机注册是说为了发毛场村委书记在参观时带着党员大吃大喝、抽软中华的事,账号密码除了他们两个人知道外,没有其他人知道,而溧阳论坛发的那个帖子(即侮辱诽谤我的帖子)不是他发的,一定是张某东发的,他敢保证。 &W6^sj*k5U 2021年9月2日,因为案件有的新的变化,根据被告人钱某当庭的供述指证,我依法请求法庭审判长赵旭东法官追加张某东为第二被告。 gCY';\f!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钱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指正另有他人用他的手机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就应该由他提供该人的具体信息(包括户籍信息、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证据)。可万万没想到的是,2021年9月17日,赵旭东法官邮寄给我《溧阳市人民法院告知书》,竟然是反过来要求我提供被告人当庭指正的那个张某东人的具体信息(包括户籍信息、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证据)。 by/jYg)+ 在此,请问溧阳市人民法院吕院长:被告人当庭追加他人为共同刑事被告人,作为审判该案的赵审判长却非要我提供该人的详细信息,这是中国哪门子法律规定? *<ewS8f*6 0'?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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