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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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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17人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2-02-23 14:25发表的 : 被告的庭审证言,法官也不能信,原告怎么信?原告从公安取证,注册是被告身份证或手机。如果说是你弄的,原告就可以告你吗? %oZ6l* 4QvsBpz@ (2022-02-23 14:25) n1ly y0%u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2-02-23 14:25发表的 : 被告的庭审证言,法官也不能信,原告怎么信?原告从公安取证,注册是被告身份证或手机。如果说是你弄的,原告就可以告你吗? yXSFjcoB Y$Zx, (2022-02-23 14:25) iiT"5`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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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3人
引用 引用楼主魔鬼步伐于2022-02-23 18:44发表的 :你自己去看公告和昆仑的原文 QoI3>Oj= 仔细一点,不要漏掉任何一个字 ^uKwB;@ 原文重点:我依法要求追加 |Luqoa 法院告知书重点:你要求追加 3@kf@Vf ....... (2022-02-23 18:44) Bmr>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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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198313
微博条 | 粉丝60人
UID:58644
引用 引用第124楼清淡空灵于2022-02-23 18:16发表的 : jTf@l?| 是原告要追加第二被告,不是被告追加,贴子表述明显和通知书不一样,明目张胆地偷换概念了 8J *"%C$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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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32人
引用 引用楼主海底小小鱼于2022-02-23 20:28发表的 : 看老昆前一个帖子,老昆应该没错,是法院偷换概念了。 qe #P?[ GRMiQa 1<+2kBuY kR]!Vr*yh ....... (2022-02-23 20:28) 0_k'.5l%
引用 引用第126楼魔鬼步伐于2022-02-23 18:44发表的 : /c"efnb! on0]vEE 你自己去看公告和昆仑的原文 9Rn? :B~W: 仔细一点,不要漏掉任何一个字 {n/uh0>f* 原文重点:我依法要求追加 ;l&4V 法院告知书重点:你要求追加 XQ%? ....... 4 SHU
引用 引用楼主海底小小鱼于2022-02-23 20:36发表的 :看老昆的前一贴,再看你的说明,你是真正的明白人,懂法理,其他一些人纯粹是滥竽充数,不懂装懂还来劲。 [ ,K.*ZQi 原帖老昆是认为“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张某东的信息,追加为被告,查明案件事实”。一点没说错。尤其是“应当”两字,特别重要,特别能说明问题。 V[}4L|ad >N;F8v Ypeiy`. . .. (2022-02-23 20:36) FP0G]=ME
引用 引用第133楼清淡空灵于2022-02-23 20:33发表的 : _P,^_%}V06 WlV z,t'if 你再仔细看一下贴中原告自述当庭要求追加第二被告的事实,总不能自述也可以变更吧 fd8!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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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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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53人
引用 引用楼主蒋军伟于2022-02-22 21:19发表的 :中介你是沙涨人:姓张的是三家村人:你俩以前是好朋友吧:现在翻脸了:呵呵:看来都是小丑吧: (2022-02-22 21:19) Q e1oT)
引用 引用第137楼大嘴巴子抽死你于2022-02-23 20:49发表的 : mC(u2 如果是国家机关提起诉讼,证据由相关机关提供,而你用的是自诉,当然有你本人提供啊 l]vohLz 3!
引用 引用楼主前世今生于2022-02-23 20:07发表的 :被告钱某这是在法庭供述事实(事实真假暂且不谈),而发帖人是请求法官追加张某东为第二被告,发帖人是原告,张某东是被告,这种情况下法官要求发帖人提供第二被告的有关身份信息有何过错? (2022-02-23 20:07) oQBiPN+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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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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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7人
引用 引用第7楼有容于2022-02-22 15:48发表的 : @?j@yRe 楼主平民英雄! &K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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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46人
UID:238609
引用 引用第126楼魔鬼步伐于2022-02-23 18:44发表的 : TEH*@~P" 97['VOh0 你自己去看公告和昆仑的原文 z"G`o"4 V 仔细一点,不要漏掉任何一个字 NvEm,E\| 原文重点:我依法要求追加 }C_G0'"F 法院告知书重点:你要求追加 uWJ#+XK. ....... /UEV8 1
UID:133127
微博条 | 粉丝57人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2-02-24 20:54发表的 :被告要求加被吿,原告也有权拒绝,现在只能确认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增加被告。 ]7XkijNb (2022-02-24 20:54) .}L-c>o"o
引用 引用第145楼天.山.来.客于2022-02-24 20:58发表的 : ~RZJ/%6F 0i5T] )r 风大,我耳朵不好… ] dm1Qm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2-02-24 21:01发表的 :投案自首了吗? #^4>U&? (2022-02-24 21:01) gvTOCF
UID:206366
微博条 | 粉丝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