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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溧阳法院:近日,溧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UXlZI'|He
吴某平日里靠打零工为生,近年来工作变得不稳定,收入时有时无,便动起了歪脑筋。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吴某先后18次潜入他人菜地,盗窃农作物。从长豆、南瓜到青辣椒、黄瓜,再到土豆、玉米,他几乎将菜地里的各种蔬菜偷了个遍。 )Xh}N
据吴某供述,他第一次盗窃是在2023年6月,在某保安公司边上的菜地处,窃得被害人种植的长豆7根。虽然当时归还了,但并未让他悬崖勒马,反而助长了他的贪念,此后,他愈发肆无忌惮。 O 5:bdt.
吴某的盗窃行为并非无人察觉。事实上,他的行为早已引起了当地村民的注意。2024年6月21日左右,某村村民李某的母亲在田里干活时,发现自家田里的辣椒、茄子、长豆被偷了很多,损失约两百元。由于村田里的庄稼经常被盗,李某甚至在田里安装了监控,并将监控的APP分享给了其他村民。 |DV?5>>
6月24日凌晨,吴某再次潜入李某的田里盗窃玉米时,被监控拍了个正着。李某通过监控发现后,立即骑着摩托车追赶吴某,将其拦下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吴某带回了派出所。 .G8>UXX
“我看到他自行车上挂着三个袋子,袋子里都装满了玉米。我问他玉米是从哪里来的,他开始不理我,后来我说我在监控里看到你了,他才承认是从别人田里偷来的。”李某在接受询问时回忆道。 +]s,VSL5`
归案后,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吴某身上扣押到玉米2包(重29.2斤)、空心菜1包(重2斤),并在其住所进行搜查,搜查并扣押了茄子1包(重3.8斤)、辣椒2包(重9.5斤)、南瓜1包(重16.7斤)、土豆2包(重34.3斤)、空心菜1根、长豆3根。上述被盗农作物已部分发还给被害人。 p_h/hTi
经价格认定,吴某窃得的农作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120元。虽然数额不大,但吴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Qg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吴某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J\r\_P@;c
法官提醒:莫因贪念毁一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蔬菜瓜果价值不高,但也不能窃取。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符合多次盗窃的追诉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