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溧阳胖子酒家负责人,我饭店工作人员于6月26号进行抖音直播时,评论区出现一位叫“林三哥”的网友对我饭店肆意进行诽谤攻击,污蔑我们用地沟油(如图一、图二所示),此散布谣言的行为极其恶劣,严重违法! qg#TE-Y`
我饭店于7月2日拨打110报案,公安平台进行了受理。7月2日之后我又多次到清安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派出所以网友“林三哥”(实名史敏敏,某村委工作人员)没接电话为由对我说还需等待,并说按规定报案后30天之内答复均属正常。于是我一直保持与清安所的电话联系,直至7月17号派出所才通知本人到派出所领取处罚决定书,我去之后看到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图三),感到非常愤慨并对此提出异议,派出所说网友“林三哥”已于7月14日就主动到派出所自首了,故不予处罚。 x|i"x+o
而根据法律层面主动投案的定义: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事实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未被公安机关发觉,或者虽然被公安机关发觉,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尚未受到传唤或者讯问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 现我报案时间是7月2号,而违法网友“林三哥”(实名史敏敏,某村委工作人员)7月14日才去“投案自首”。期间派出所一直说史敏敏一直没接电话,而不可能突然于7月14号主动到派出所自首,这完全不合常理。 @P#uH5U
我严重怀疑清安派出所相关民警存在包庇行为,希望上级公安领导关注,重启对该案件的调查,驳回其“投案自首”的不实之处。其次,清安所在未协调双方的见面的基础上,就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草草结案,不予处罚,让散布谣言者逍遥法外,实在令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