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yXEC@#?|
“行人安全距离”引争议后,青岛法院公布现场视频并致歉还未结束,沈阳法院又被扒出“行人安全距离”的民事诉讼。 = j}00,WH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1民终1296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6年10月17日上午,秦女士在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市场由东向西行走,姚先生在其身后行走,秦女士转身与姚先生相撞后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侧尺骨茎突骨折、左侧少量气胸、骨质疏松等,住院10天,姚先生垫付了医疗费5000元。2017年1月18日,秦女士称胸闷气短10天入院,经诊断为左侧液气胸,住院31天。事后,秦女士起诉,要求姚先生赔偿经济损失128234.49元(暂定),包括医药费38470.01元、护理费8544.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8120元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3gGF?0o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姚先生在行走过程中未与秦女士保持安全距离,亦未注意到身前情况变化,导致与秦女士相撞,故应对秦华身体健康受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秦女士作为成年人,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在未确认身后路况安全的情况下转身行走,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减轻姚先生的赔偿责任。据此,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姚先生赔偿给秦女士医疗费26913.33元、护理费752.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交通费500元。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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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秦女士与姚先生均上诉。秦女士称,一审判决在没有调取公安机关案卷的情况下,主观地认定她在正常行走时,突然“转身行走”与姚先生相撞倒地受伤,进而认定其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姚先生上诉称,秦女士转身往回走的过程中与他发生剐蹭,摔倒了。而他是盲残4级,当时是在盲道上走路,对方视力好,还侵占盲道,应当负全部责任。 YE^|G,]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亦认为,本案中,姚先生在行走过程中未与秦女士保持安全距离,亦未注意到身前的情况变化,导致与秦女士相撞,故应对秦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秦女士作为成年人,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在与姚先生相撞过程中也存在过错,应当减轻姚先生的赔偿责任。故一审法院关于两人的责任认定具有合理性,二审予以维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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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坛友可以讨论一下:“行人安全距离”是否对行人有约束力!(文明评论) ;e[-t/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