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说一下上兴信访办说的1990至2008年违建条例,1990年发布《城市规划法》,2008年发布《城乡规划法》,以旧的厚则,之间建设的不作违建处理,这一规定2024《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进一步明确,但城乡规划法,上也没有明确写1990至2008年之间建设不是违建,根据《立法法》104条,法律一般不且有溯及力,即新法不适用于生效的行为,但需审查是否取得当时法规要的建设审批手续,若己取得规划许可证等必要证件,即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的某些规定,应不认定为违建,但若末取得当时相关审批手续,也被认定违建。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发布上面明确了,土地国有,集体所有,个人要有要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 ^l&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