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说一下上兴信访办说的1990至2008年违建条例,1990年发布《城市规划法》,2008年发布《城乡规划法》,以旧的厚则,之间建设的不作违建处理,这一规定2024《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进一步明确,但城乡规划法,上也没有明确写1990至2008年之间建设不是违建,根据《立法法》104条,法律一般不且有溯及力,即新法不适用于生效的行为,但需审查是否取得当时法规要的建设审批手续,若己取得规划许可证等必要证件,即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的某些规定,应不认定为违建,但若末取得当时相关审批手续,也被认定违建。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发布上面明确了,土地国有,集体所有,个人要有要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
pfW0)V1t 土地管理法,1987年发布乡镇府有了建房办,我1991年我房子翻新就在乡里建房办毛所长手里办的建房政,最高法也作了解释认定违建,《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这2部法律同是使用,这么多法律条款,我不信城管不知到,因执法单位都要经过司法考试才能上岗的,在这不得不想到,腐败,保护伞,在起作用,我在说一下菜场,菜场建于1991年原就象高铁站那样水泥亭,东西2个亭,一个卖肉,一个卖鱼,也有一个南北是卖菜,共3条,后在1998年菜场向北扩大,后全都到北面去卖了,这里空了,后用砖杂了一间一间做小百货后没人租后听说当时乡里做菜场没付款,这里底了菜场款,后卖,我看4家发票都是在2010年卖的,他的我不知道,城管说什么1991至1994因围墙破了自己修补,这就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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