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个知情人陈述一下事实:该员工2月仅出勤几个小时,后开始请假拖延至超过当月退保时间6号,然后开始旷工,不请假不回消息。按照公司规定旷工三天以上属于自离,车间上报人事部该员工旷工自离。公司按照正式员工未提前三十天辞职属于急辞的处理给该员工结算了1月份整月及2月份几个小时的工资,并按照劳动法规定扣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一月份正常扣该员工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二月份扣五险全部部分(因该员工二月份旷工自离导致社保未及时退保,且出勤仅几个小时,故要求该员工自行承担)。所有的工资结算单及考勤经该员工本人认可并确认,委托人代替该员工签字确认离职工资,且公司留有该员工亲手写的工资确认签字委托书,表示对工资无异议。以上为全部事实。 Ao}<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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