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oWu2}#~z_
您好!感谢您的发帖! 75+#)hNa!P
这个问题去年就有网友提出过,我院十分重视,相关科室立即对法律法条进行了深入学习,并根据法条对标识作出如下整改: W'BB FG
原“老年人优先、残疾人优先”调整为“老年人、残疾人依法优先”;原“军人优先”调整为“军人依法优待”。 .m&J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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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如下: *t JgQ[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共计85条。 gua +-##)
其中第五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q*|H*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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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于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法条所指“军人”为现役军人,共计71条。 PtUea
其中第五十一条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优待。国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为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就医提供优待服务。 `*J;4Ju@
所以,对于现役和退役军人,法条用词是“优待”而非“优先”。 \<}4D\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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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2018年10月26日修正并实施,其中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服务。 QU]&q`GE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8年12月29日实施,法条所指“老年人”为60周岁以上公民。其中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 Vy:I[@6@+
所以,对于残疾人和老年人,法条用词明确是“优先”。 !y&u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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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是人民的保护神,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军爱民、民拥军,相辅相成,但国家法律法条的用词不容随意变动,还请多多理解。 (}W+W\.
关于您提到的拥军氛围,我院会积极落实,在相关区域增加拥军标语。 =z5'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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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发帖,祝生活愉快。 F3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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