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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快乐驿站于2021-03-18 14:34发表的 : 1、不能以第一天入住小区为理由侵占他人车位。还拿全市统一标识说事,那要添加一条“不可侵占他人车位” 是否有用? g?`D8 2、既然你入住此小区了,你不会去门卫(物业)了解一下有关事项?例如:车位租赁费、临停费和物业费等 xBgf)'W_Z 3、全市还有多少地 .. (2021-03-18 14:34) '3+S5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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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84楼糖衣于2021-03-18 12:06发表的 : )$th${pd#v 请大家看一下 自己能不能看的出来是私人停车位 事情警察已经介入了 后续会继续跟踪 C{2UPG4 x [attachment=2851356] &Q&$J )0 )9<)mV*EB( [attachment=2851249] "UAW [attachment=2851250][attachment=2851356] X0!48fL* ....... %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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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糖衣于2021-03-18 12:46发表的 :已经在定损 \.*aC) [attachment=2851260] M<)HJ lr [attachment=2851261] (2021-03-18 12:46) H>W A?4
引用 引用楼主橘小猫于2021-03-18 08:45发表的 :中立来说,两方都有问题。不管空车位多不多开进去的时候可以先问下物业哪个可以停,别人购买或者租赁了停车位挂不挂提醒标志不能作为借口,另外车上没留挪车电话,毕竟停了一天而不是一会。破坏者比较明显是素质问题,如果没有证据也只能认栽了 (2021-03-18 08:45) f4:gD*YT
引用 引用楼主精神病院长于2021-03-17 22:25发表的 :让你做做记,不要拿自己不知道当借口。 aQw?r (2021-03-17 22:25) =3l%ZL/
引用 引用楼主管不了于2021-03-17 19:04发表的 :如果只是一个电话移车,下次肯定不长记性,所以千万不要认为人家不好,强悍的事肯定有强悍人要做,不会有人事事惯着你。有的话,那应该也是你爹 (2021-03-17 19:04) nB WVG
引用 引用楼主海伦于2021-03-18 13:29发表的 :我觉得现在不是纠结停错车位的事,个人感觉有几个观众说话也是好好说的,楼主就说人家眼瞎,或许楼主为朋友的车着急,或许被有的观众喷的生气。好吧,我感觉楼主说话可以换个态度,效果会好很多哦! (2021-03-18 13:29) #H fv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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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等一等于2021-03-18 11:06发表的 :就无意停错了一天车子,都把人家上升到恶人了,这是做啥罪大恶极的事了!!人家是无意,无意,你知道一个人一辈子会无意做错多少事么!! (2021-03-18 11:06) D0]9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