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溧阳市公安局领导主持公道:常州金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某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没有涉嫌构成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常州金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溧阳市溧城街道平陵西路1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XBR7E16,注册时间:2018-10-22,法人代表:史正华(以上为“爱企查”网站搜索结果)。 2023年7月,该公司承接一项装饰装修业务项目,地址位于阳光城市晶海园小区2幢1号门xxxx室,由张杰任该项目经理,该项目中所有涉及油漆、涂料装饰方面的施工业务定价为6000元,由张杰交付给我完成,从7月开始至9月结束,大约三个月时间,我的工作彻底完成,该房子装修完毕后即交由业主,该业主入住后至今对该项目无异议。 可是,从去年9月份该项目完成至今,项目经理却拒不支付我的劳动报酬,原来的理由是常州金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史正华老总一直没有与他结账;直至今年2024年春节过后,我为此打12345投诉,后政府指派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0519-87269249)于3月15日联系到我,然后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在调查时与张杰核实,结果张杰说没有支付我的劳动报酬是事实,这是因为我帮他在其他项目介绍去的工人做的业务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他才不予支付我的劳动报酬,应该作为我介绍去的工人做其他项目的损失赔偿。 在此,恳请溧阳市公安局领导主持公道:请问项目经理张杰这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可笑理由具有社会道理和法律依据吗?他至今拒付我这个劳动者工资已经达五个月以上、拖欠工资的数额达5000元以上,有没有涉嫌构成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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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荣右彩(13225194125) 2024年3月25日 {SF'Y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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