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新源水务 |
2022-08-24 15:20 |
尊敬的网友,您好: l{QC}{Ejc2 感谢热心网友对我市供水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反映的情况属违规使用消火栓行为。 w_!%'9m> 消火栓是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市民财产安全的一道“防火墙”,公共消火栓如果超范围使用或遭到破坏,不仅会造成自来水资源浪费,还会影响到紧急情况下消防栓的正常启用,危及公共安全。 L,W:,i/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除消防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S[^nSF 长期以来,各镇、街道消防栓被擅自开启、破坏现象屡见不鲜,我们将汇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工作。在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共同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和破坏公共消火栓的行为,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维护供水安全。 zQt1;bo
u`+'lBE, 溧阳新源水务有限公司 v!KJ|c@m 2022年8月24日 [brkx3h UT~4Cfb `xGT_0&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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