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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埠腰鼓山 2021-10-18 14:27

向溧阳监察委、检察院、公安局举报戴埠派出所民警黄*涉嫌枉法作假帮助涉恶人员逃避法律制裁一案(已回复)

溧阳市监察委、溧阳市检察院、溧阳市公安局:
       本人万爱珍,女,溧阳市戴埠镇高桥村委小岕村53号村民,自2002年起,我与丈夫赵全斌承包本村组腰鼓山荒山120亩,成立了溧阳市戴埠旺富茶果专业合作社,种植茶叶、果树等,承包期30年,本人为法人代表。
       2020年6月的某天下午5时左右,我的丈夫赵全斌巡视腰鼓山承包地时,突然发现戴埠供电所霍旭峰、高桥村委西塘村陈建平在未告知我和丈夫的情况下,竟然大摇大摆在我的承包地里做了两个观察棚(其中一个直到现在还有遗址),而且其中一个棚子还是直接拔了我几平方的茶树后做在茶叶地上的,根据观察,我猜测这两个棚子应该早是5月份就做了,而他们做观察棚的目的竟然是为了做腰鼓山上的一种叫“白胸翡翠鸟”的生意,而这种“白胸翡翠鸟”是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5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也是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
       在现场,我丈夫发现距离观察棚几十米处的白胸翡翠鸟的鸟巢(注:该鸟掘洞为巢)被破坏,地上还掉有两个鸟蛋已经破碎,于是,我丈夫当场打了110报警,110问明情况后把电话转接到戴埠派出所,戴埠派出所值班人员说:“对于这种鸟,我们也不懂,建议找森林派出所反映情况。”然后电话就挂了,也没有出警(以上由110记录及录音可证明)。
       当时霍旭峰、陈建平看到我丈夫报警,不由大怒,叱责我丈夫为什么要报警,最后走的时候最后我丈夫以后全家当心一点。
       2020年7月5日,我和丈夫为防止霍旭峰、陈建平他们再来惹事,特地在他们所搭的观察棚上挂上红色告示牌,上写:“公告 赵全斌承包山内,东西被盗,禁止陌生人和杂人来游玩,如发生后果一切自负,或追求(究)法律责任。2020年7月5日”
      2020年8月3日下午18:00许,我开着汽车去承包山上巡视,忽然发现有一辆汽车停在我的承包山上,于是我把车停在我的承包地上,一个人走上去查看,而上面的人看到我车停下来,也就把车往下开,我在中途把车拦下来,结果我仅认识开车的霍旭峰,而坐在副驾驶的陈建平我不认识(我丈夫认识),我当时责问霍旭峰:”你们到我的承包山上来干什么?“他说:”我们是来弄鸟的。“我说:”这鸟(指白胸翡翠鸟)是国家保护动物,你们怎么还敢弄这种鸟?“没想到坐在副驾驶的陈建平拿着一副手套下车,一边戴手套、一边破口大骂:“十则你娘卖比,老子弄什么鸟要你多管闲事。”然后走到我面前一拳就把打在我眼睛上,把我打在地上,接着用脚踢,我被打得满地打滚喊救命,而同时下车的霍旭峰不但不拦阻,反而和陈建平说:”她家老倌也是喜欢多管闲事,帮我使劲打,打坏了,看病铜钱老子全部出。“最后,我被打得昏迷过去,什么也不知道了。
       不知过了多久,我被一个人从昏迷中推喊醒来,他见我醒来,对我说他是戴埠派出所的民警黄*,问我是不是叫万爱珍,我说是,当时天已经暗了,我也看不清是谁,只听到他打电话向所里汇报:“万爱珍已经找到,伤有点严重。”然后他挂了电话跟我丈夫说,让我丈夫先把我带到派出所,结果,我到派出所门口时,头疼头晕呕吐不已,已经下不了车,随即被120直接送到溧阳人民医院。
       经溧阳市人民医院诊断,我的伤情为:脑震荡、左侧第5肋骨骨折、左侧眼眶骨折、左侧视神经萎缩、创伤性耳鸣、牙外伤(断裂一颗、松动一颗后拔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因为黄*是戴埠派出所指定负责我被殴打一案的办案民警,所以,我和丈夫多次请求他早日处理这个案件,但是,他总是推托说必须要有法医鉴定伤势结果出来后才能处理,可是,我找法医询问,法医说:戴埠派出所的资料都没给我,让我怎么鉴定?于是,我打电话给黄*,可黄*说:“我事情很忙,把这个事情不小心忘了。”结果一拖二拖,直到今年2021年6月21日,黄*才打电话给我,说伤情鉴定好了,让我到派出所后到他办公室里去看,我和丈夫按照他的吩咐到他办公室,发现他一个人在办公室里,他拿出《鉴定文书》让我看,说经过鉴定为轻微伤,我和丈夫看后感到不服,他说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我说我要重新鉴定,于是,他一个人就在电脑上帮我写申请,然后,打印出材料让我签字,而且非要让我签上名并写上“以上我都看过,句句属实,和我说的一样”的字,我丈夫感到疑惑,对他说:“申请鉴定怎么要写句句属实、和我说的一样的话?”于是要拿材料仔细看,没想到黄*拦阻我丈夫粗暴地说:“我很忙,没时间给你看,这是你老婆的申请,你老婆要签就签,不签下次你们别来找我,现在我有事去,你快点签了后我要出去,你不放心的话等一会我复印一份给你们带回去慢慢地看。”结果,我被催促着把字签了,而最终他没有把材料复印给我们,我也不知道签的到底是不是重新鉴定申请还是别的不利于我的其他材料。
       2021年9月9日上午10:00许,黄*把我们喊到派出所调解室,说重新鉴定的结果出来了,根据结果,这个案件确定双方为调解、互不追究对方责任,我感到不服,拒绝签字,准备回家,结果,黄*说不签字不准走,我坚决不同意签,黄*就强制把我关在派出所里的铁棚子里,收缴了我的手机,让辅警用双手摁住我的手按手印、采血及剪头发,然后一直把我关到到下午15:30许,见我死活不同意调解,才把我放回家,而且在放我回家之前还警告我这几天不准离开家里,必须随叫随到。
        2021年9月22日,黄*把《溧阳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我家里,让我签字,结果,我发现上面所谓的查明的情况明显故意与事实不符:
       一、我被殴打的地点是我高桥村委小岕村腰鼓山本人承包地里的小路上,而在严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竟然换成另一种说辞为戴南村委龙潭村附近的要股山小道上,让人错觉发生地点为公共道路上,这一改就好比一起非法入室发生的违法行为改成在公共楼道里发生的纠纷,这是为什么?
       二、腰鼓山是戴埠镇赫赫有名的一座山,本来作为派出所民警应该很清晰地知道辖区内的真实地址与名称,可严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故意写成要股山(读音),另外在《伤情鉴定文书》上又故意写成妖股山,这是为什么?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无中生有说我在打架过程中用手打了陈建平一个巴掌,就此事,我质疑黄*民警,他竟然说:“你说你没打,你有证人吗?陈建平说你打了他,他有证人,这证人就是霍旭峰、蒋春林”(这两个所谓证人与陈建平一起于2020年8月3日到我山上的),这样一面之词的证人证词有效吗?
       四,我是一个瘦弱的、手无搏鸡之力的被陈建平打昏过去、最终被警察叫醒的女人,竟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描述成打人巴掌的侵害者,还要被罚款500元,这是为什么?天理何在?
       五、8月3日晚,我被打昏后,不能报警,那到底是谁报的警?是报的110、还是报给民警个人?
       在此,请溧阳市监察委、检察院、公安局公开、公平、公正地调查核实:一、这案件明明是一起在我承包地上发生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案件,为什么会被黄*改成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一起纠纷,这是为什么?公道何在?二、我根本就没有打陈建平巴掌,《行政处罚决定书》却认定我打人,这是为什么?公理何在?三、作为执法民警的黄*如此煞费苦心、作假枉法来帮助涉恶人员陈建平开脱罪责,这是为什么?法理何在?四、去年8月3日发生的如此简单明了的案件,为什么要拖到今年的9月22日才处理,这是为什么?程序何在?五、在中央“深挖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的今天,黄*作为民警还如此有恃无恐枉法作假,这是为什么?难道他身后还有更大的保护伞?
        特此举报!
                                    举报人:万爱珍(13186672998)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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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h2004987 2021-10-18 14:47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 IW$qP&a  

80後阿杰 2021-10-18 14:47
我要截图,我要看最后这文章会不会被和谐掉!

海上的风 2021-10-18 14:52
密切关注

事在人为°: 2021-10-18 14:56
有理有据,不错不错

冒充田螺的蜗牛 2021-10-18 14:58
不管什么原因,打人就要收到惩治,这个不是当前的正规处理方式么? yLY$1#Sa  
fpA%:V  
路过观察观察结局。

Ⅶ.蜻 2021-10-18 15:03
马克

你高兴就好 2021-10-18 15:03
不评论,一切以官方回复为准

Ⅶ.蜻 2021-10-18 15:04
不是有中央巡视组举报邮箱吗,发过去

阳的光12 2021-10-18 15:04
你在溧阳论坛上发是没有用的你直接去常州找社会写真你找溧阳的电视台是没有用的

无间道罗生门 2021-10-18 15:06
民警是在工作。

溧阳一王国 2021-10-18 15:06
关注

棚哥 2021-10-18 15:07
难道楼主是法盲,有冤申冤,督察组在南京。 ["~T)d'  
[attachment=3073795]

杀青 2021-10-18 15:08
原文来看,楼主陈述的重点偏向自己,路过吃个瓜,对错先不予评价!

谁是谁的谁啊! 2021-10-18 15:09
全看完了

路路通txb 2021-10-18 15:09
暂不作评论,时刻关注事态进展!

绿茶6588 2021-10-18 15:09
不评论,坐等警方通报

山雨欲来168 2021-10-18 15:10
实名举报必回复。坐等结果。楼主有结果了也要在论坛上通告一下。

二两半 2021-10-18 15:11
一、我被殴打的地点是我高桥村委小岕村腰鼓山本人承包地里的小路上,而在严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竟然换成另一种说辞为戴南村委龙潭村附近的要股山小道上,让人错觉发生地点为公共道路上,这一改就好比一起非法入室发生的违法行为改成在公共楼道里发生的纠纷,这是为什么? X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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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上这地名都不能严谨一点书写?

从前有座山 2021-10-18 15:17
原以为,平安江苏绝不是浪得虚名,那些不合常理的事,只会在别的地方发生,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啊。 Oz4yUR  

漂泊的人 2021-10-18 15:20
我觉得这个可信度很高。至少戴埠派出所要出来回应一下,还有。捕捉珍稀鸟类的事情也必须调查清楚。派出所强制当事人签字的事情应该很容易查清楚,毕竟不是一个人做的。就看打黑能不能到那一步了

白骨之魂 2021-10-18 15:21
坐等官方怎么回复楼主

lynch 2021-10-18 15:22
有点扫黑风暴里的味道,直接打电话到南京举报 ?Suv.!wfLl  

飞的更高 2021-10-18 15:22
社会黑比黑社会可怕!

lvqinfu 2021-10-18 15:23
微型保护伞也是伞,伞虽小,但危害极大、影响恶劣。必须打击不心软。 6Rc%P)6  
a#i%7mfn  

莫问前程 2021-10-18 15:25
感觉不对

棚哥 2021-10-18 15:27
要是真的问题就大了,要是污蔑这个问题也不小。

1345 2021-10-18 15:28
官方都没回复了?平时有点小事回复的挺快

末了 2021-10-18 15:29
来来来,戴埠政府来个回复呢

老电影人 2021-10-18 15:30
查查清楚

末了 2021-10-18 15:32
论坛太小了,掮客,不怕被删?去督导组看看吧

好人常在 2021-10-18 15:33
没用的楼主,在溧阳政法.都是你好他好大家好,别的省多少警察犯罪去自首了,江苏了,溧阳了,保护伞了,群众,心里都明亮的

阿强chen 2021-10-18 15:37
打黑除恶,任重道远!

imback 2021-10-18 15:41
引用
引用楼主无间道罗生门于2021-10-18 15:06发表的  :民警是在工作。 (2021-10-18 15:06)  8{Id+Q>Vo,  
1 GL@t?S  
接到上级指令工作?

如来不是佛 2021-10-18 15:47
吓得我都不敢评论!

棚哥 2021-10-18 15:49
刚刚差点找不到帖子了,怎么又有了。

大象呃 2021-10-18 15:54
这样的帖子真删了,论坛也有记录的!

无奈之极 2021-10-18 15:56
看看,处罚决定书上很清楚,有疑议可以行政复议,也可以行政诉讼,而且并没有过期限,为什么不去?而在论坛上作妖带节奏,意欲何为?

常熟研究院 2021-10-18 15:58
看的人不敢回复。事情太大太大了。我觉得溧阳论坛放不长久。还是赶紧找上级组织解决吧!

随风飘飘 2021-10-18 15:59
大黑除恶

haha_0519 2021-10-18 16:02
要么删帖要么回复,美音自在溧阳,期待结果,请还原真相

八剑飘香 2021-10-18 16:04
密切关注

王胜材 2021-10-18 16:11
为什么要上论坛呢,应向上???

东园舍人 2021-10-18 16:12
应该直接向常州市检察院举报!

鱼者-唯我独尊 2021-10-18 16:13
不好多讲话,看看就好

sanshou 2021-10-18 16:15
真是不得了么?这几个人要不公平处理,还无法无天了喽

奔腾的心 2021-10-18 16:16
有理有据,为什么不能发论坛?发动舆论的力量有何不可?作者上报派出所多能这样处理,何以相信上报就能处理?

漫漫南山 2021-10-18 16:20
打黑除恶任重道远,如果所说属实,这样的民警不扒皮对不起群众,这样的黑恶势力不打掉老百姓没有安全

幸福城业主 2021-10-18 16:24
收到

小鸡炖蘑菇1 2021-10-18 16:38
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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