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踞南山 |
2020-06-11 23:03 |
请溧阳社保局回复治疗费用报销
因本人自己在做艾灸时不小心将身体烫伤,又没有引起重视而造成感染,在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时才去市人民医院治疗,在医院共住了11天,于6月11号出院,因为本人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故带着出院小结和发票到溧阳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医药费报销事项,窗口办理人员告知因为是外伤,需要有人证明这个伤是怎么来的?理由是上面规定,如果是人为的伤害,而别人已经作出了赔偿,就不能报销!请问:我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即使是别人赔偿了我一些费用,难道我去医院治疗的费用就不能按规定报销了吗? AIo;\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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