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议)强烈建议溧阳市监察委、纪委彻查天目湖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2014年认定的某农民花木专业社的“违章建筑”为何6年不拆除之真相
2010年6月28日,天目湖镇古县村民陈建忠和五位村民与天目湖镇古县村委签订了承包天目湖镇老鹰山其中20亩复垦地块(即现在所谓的燕山公园南侧夹心地块)的协议,承包年限2010年7月1日----2028年12月30日,随之成立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为南山蜂业专业合作社,一为大思路花木专业合作社。 q>omCk%h 2014年1月7日,天目湖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对该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溧天政罚字(2014)第TMH0001号】,并发出催告书,要求该专业合作社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即办公室、厨房、仓库及大棚等),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天目湖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依法强制执行。 ~`N|sI, 时至今日,这个6年前宣告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物依然耸立在原处,彰显着强大的生命力,根据当事人陈建忠的诉述,他收到催告书后,按照催告书的规定日期内自行到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所以政府最后没有强制执行,可据天目湖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最近新上任的领导查证和核实,政府所有的档案均没有对该案有个明确的指示,或撤销、或暂停执行等等,那么,这里面的真相到底什么呢?这其中是不是存在以下情况: j#p3c 一、天目湖政府、古县村委及江苏宏润投资公司联合起来为了人民的利益到溧阳市人民法院告该农民专业合作社,结果没想到溧阳市人民法院、常州市人民法院却顶住压力,支持该农民合作社,判政府败诉,而且一审就让政府败诉,这是非常罕见的,要知道,一般法院遇到政府与农民打官司,就算农民有理,一审也要先判农民败诉,然后到二审再帮农民反过来胜诉,这样也好光光政府面子,这是不是说明该花木专业合作社有很深的背景、很大的能量,社会关系不一般,所以后来政府领导不敢执行? cRg$~rYd 二、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是对政府官员进行违法活动,比如请吃请喝、行贿受贿等等,由于政府领导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所以最后故意徇私枉法、拖而不办?而现在新领导上任后,不吃腐败这一套,洁身自好,为了整顿党风,与腐败行为作斗争,所以要重新强制执行、拆除当年的违法建筑物? */8\Z46z 三、是不是天目湖镇人民政府领导确确实实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关注民生,重视农民的利益,支持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以最后不予强制拆除? @pkozE- 鉴于以上复杂情况,所以强烈建议溧阳市监察委、纪委给予严肃关注,依法介入、彻查真相,毕竟这里面关乎着我市某常委、某副处级领导、某些局领导的清白,而且,据当事人该花木专业合作社陈建忠信誓旦旦吹牛说,他在2014年天目湖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欲强制执行前夕,他曾到市委市政府找过韩书记、蒋市长反映过此事,后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接待了他,倾听了他的意见,也当面打电话给天目湖镇人民政府领导询问此事,所以最后该专业合作社违法建筑物没有拆除,这其中是不是他依仗背景、或携礼而往、或领导确实为民服务,这也是个迷,建议溧阳市监察委、纪委一并调查核实并公布结果,有腐败行为,该查处的依法查处,并对新任的揭开黑幕的天目湖镇综合执法局领导进行表彰;是真心为民服务的,该表扬的依法表扬,彻彻底底还原来政府领导一个清白。 hrAI@.Bo F3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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